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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中山大学批准成立国内首个同性恋学生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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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6 16: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山大学批准成立国内首个同性恋学生社团

2006年10月30日 07:52





广东中山大学日前批准学生在珠海校区成立“彩虹社”,这是中国大陆第一个合法注册登记的同性恋学生社团。


据同性恋网站“爱白网讯”报道,十月十二日,原中山大学“酷儿研究小组”正式注册为中大珠海校区校立学生社团“彩虹社”(英文名Happy Together)。“彩虹社”的社名引自同志平权运动的标志“彩虹旗”,在其标志中采用了彩虹图案的房屋,以此象征一个平等和谐的大家庭。


据报道,中山大学校方对学生提出的申请经过一个月的考虑之后,才批准学生成立“彩虹社”。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潘绥铭教授研究发现,百分之八十九以上的学生对同性恋持宽容和接纳的态度,这个数字比中国大陆全社会对同性恋的认可接纳程度高得多。


报道指出,“彩虹社”负责人廖明珠表示,此前,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已经有学生团体帮助同性恋学生互相联系接触,但是只能在校园以外或者透过网络组织活动。在十月十四日的珠海校区社团招新日中,彩虹社作为校立社团参与了招新,吸收了干事和社员近百名。

2#
发表于 2006-11-7 12:18 | 只看该作者
该接轨的没接轨,
这些东西倒是先接轨了
可笑!可恶!
3#
发表于 2006-11-6 18:04 | 只看该作者
悲哀!这就竟是观念进步了还是什么?同性恋我觉得作为他们自己愿意这样做只要不其害别人的国家的集体的合法权益而且不对青少年有害那尽可以随他的便.可是绝不能给他们一合法身份,决不能允许他们结社,发展下去对社会不利.因为我觉得会对社会上的正常管理秩序有害,对于社会风气净化有害,而且要吸取法轮功对于社会危害的教训,及早控制,不能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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