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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新颁布的《成人分年龄游泳竞赛规程》。
2.各项目采用一次出发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决定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3.检录和入场参赛时,参赛队员须向裁判员交验身份证,无身份证者不得参赛。
4.凡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均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录取资格及本队团体成绩,并予通报批评。
5.参赛队员禁止穿着橡皮保暖衣裤及手蹼脚蹼。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
1.各单项比赛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2.团体比赛录取前八名,按男、女单项录取成绩累计计算。
3.各单项比赛前八名按 9、7、6、5、4、3、2、1 记分;接力赛前八名按 18、14、12、10、8、6、4、2 记分。
4.如遇得分相同,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5.未获前八名的代表队,颁发参赛优胜奖状。
6.获单项赛奖励:第一名奖金 2000 元、第二名奖金 1500元、第三名奖金 1200 元、第四名奖金 1000 元、第五名奖金800 元、第六名奖金 600 元、第七名奖金 400 元、第八名奖金 200 元。
4获接力赛前八名奖励:第一名奖金 900 元/人、第二名奖金 700 元/人、第三名奖金 600 元/人、第四名奖金 500 元/人、第五名奖金 400 元/人、第六名奖金 300 元/人、第七名奖金 200 元/人、第八名奖金 200 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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