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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那名肇事撞死人的游艇驾驶员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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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 11: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那名肇事游艇驾驶员判了

2019-12-02 00:37    来源:大连晚报



  2018年7月6日,大连星海湾附近海域发生的一起意外事故曾经引起市民广泛关注——冬泳爱好者刘先生在游泳时不幸身亡,其右侧大腿几乎被切断,亲属怀疑是有海上旅游快艇肇事。经过警方多方调查,肇事游艇和驾驶员到案。近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轰动一时的海上肇事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肇事游艇驾驶员王某最终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1年2个月。


  2018年7月6日,冬泳爱好者刘先生在星海湾附近海域游泳,但一直未归。再被发现时,刘先生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据刘先生的亲属说,当时刘先生的右大腿有致命伤——其腿部被锋利物体切割后,只剩下一点皮肉相连。亲属们怀疑,有海上旅游快艇撞上了刘先生,螺旋桨导致刘先生重伤并最终身亡。后经警方尸检,确认刘先生系遭到船只螺旋桨击打,导致大腿股动脉断裂失血死亡。为了寻找肇事者,刘先生的儿子小刘通过媒体征集线索。


  经过警方缜密侦查,最终将肇事快艇查获,其驾驶员也同时到案。肇事快艇驾驶员王某是辽宁喀左人,肇事前住在沙河口区,系“星海湾龙腾3”游艇驾驶员。2018年8月12日,王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刑事拘留,8月16日被批准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7月6日下午1点47分,王某驾驶“星海湾龙腾3”由星海湾三号弧码头驶向金沙滩附近水域途中,在其驾驶位前方有乘客遮挡视线,无法保证安全瞭望的情况下,经过可能有游泳者出没海域未主动减速,仍以约15.5节的航速行驶,与游泳者刘先生相撞,致被害人刘先生右侧股动、静脉离断大出血死亡。王某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


  沙河口区法院一审认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船舶造成1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公安机关扣押的快艇一艘,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王某不服上诉。称自己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本案证据不能认定其是肇事者,如果证据证明其是肇事者,驾驶员也没有义务预见水下情况,本案属意外事件,其不构成犯罪。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船舶造成1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经查,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船舶造成1人死亡的犯罪事实,有大量证据予以证明,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近日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首席记者万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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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 13:55 | 只看该作者
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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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 16:52 | 只看该作者
应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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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9-12-2 17:5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人的品质非常坏,其实他是拿老刘寻开心没控制好把人撞了逃逸,应该判个过失杀人,从这一事件看到法律漏洞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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