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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注意哪些错误严重者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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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6 00: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姚克明 于 2018-9-26 00:20 编辑


党员注意哪些错误严重者开除党籍
姚克明 推荐
     博主按:《党员注意!微信上这些信息不能发,严重者开除党籍!》这是工人日报925日刊发的一篇介绍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的标题。其中,逐条介绍了哪些错误严重者要开除党籍。这对我们加强党性锻炼和组织纪律观念,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践意义!现特将此文转发如下:


     原标题:党员注意!微信上这些信息不能发,严重者开除党籍!101日起实施!
       826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简称《条例》)全文公布, 将从今年101日起实施。
     《条例》不仅为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划明了诸多“红线”,还对党员的网络生活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严重违纪者甚至会被开除“党籍”。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现在微信已成为生活中常用的沟通方式,它虽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但也容易成为滋生违纪行为的沃土。
     微信不是法外之地,党员干部使用微信时,一定要注意以下这些言行,以免“出局”。
     党员注意!微信上这些信息不能发
     严重者开除党籍
      1、重大原则问题不同中央保持一致,严重者开除党籍
     《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等,开除党籍
     《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严重者开除党籍
     《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严重者开除党籍
    《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网络等方式,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诋毁污蔑英雄模范,严重者开除党籍
     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通过网络等方式,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严重者开除党籍
    《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7、泄露这些信息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组织、参加这些活动和组织的
     严重者开除党籍
     如今不少非法活动搬到了网上,一些微信群也成了从事违法违纪活动的据点,对此党员干部一定要擦亮眼,不要误入或参与以下这些活动或组织。
      1、《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2、《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根据《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4、根据《条例》第六十条规定,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条例》第六十一条明确,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8、《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来源:工人日报(IDgrrbwx  监制:李代祥 编辑:王朝、王绥翊 实习:雷雯雯
2018-9-26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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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6 08:22 | 只看该作者
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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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6 15:2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姚克明 于 2018-9-26 15:24 编辑


遵照执行!
谢谢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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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6 15:21 | 只看该作者
小鱼儿外婆
加强党性锻炼
2018-9-26 11:41

博主回复
遵守党的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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