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44届武汉7·16渡江节苏北联盟方队组织工作实施方案
2016、2017年,为纪念毛泽东主席畅游长江50、51周年,南通、扬州、盐城、淮安、沭阳、宿迁、邳州等8个市、县(区)友协联手组成“苏北联盟方队”,以建制性群众方队形式,筚路蓝缕,砥砺奋进,历经两年齐心合力,玉汝于成,成功走进第43届武汉国际渡江节。100位深怀长江和领袖情结的苏北泳友,在毛主席当年畅游过的经典水域,共同成就了“万里长江横渡,极目楚天舒”的游泳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要幸福就要奋斗”。依据《2018第44届武汉7·16渡江节群众方队横渡组队工作方案》精神,2018年第44届武汉7·16渡江节苏北联盟方队(第二届)报名工作启动,本方队将成为同样深怀长江和领袖情结的苏北及周边广大泳友争当新时代奋斗者、书写全民游泳健身新篇章的重要平台! 为保证第二届苏北联盟方队顺利组建,特拟定组织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群众方队形式整体横渡长江,这是武汉人的首创和武汉7·16渡江节久盛不衰的独特魅力所在;以地区联盟形式组建群众方队,这在苏北游泳史上史无前例。作为苏北泳友铭记初心、团结奋斗的杰出代表,第二届苏北联盟方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唯有凝心聚力,方能不负众望;唯有超群卓越,方能铸就辉煌。 第二届苏北联盟方队,要自觉树立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以最饱满的热忱、最昂扬的斗志和最出彩的表现亮相渡江节横渡现场,以“拉得出、打得响、能抱团、冲不散”的高标准、高规格、高亮点成功横渡武汉长江,让“苏北联盟”巨幅铭牌在万众围观的武汉长江横渡水域缓缓漂过,为“苏北联盟,唱响全国”再立新功,为苏北泳友争光添彩,为苏北新时代全民游泳健身作出新的贡献!
二、组织单位:
指导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第44届武汉7·16渡江节组委会。 参加单位:苏北联盟各成员单位和周边友协。
三、文化标识:
口号:“苏北联盟,江淮筑梦。游泳健身,时代先锋!” 队歌:《冬泳之歌》(依据革命历史歌曲《打靶归来》曲调改编)。 队旗:苏北联盟会旗。
四、基本要求:
按武汉7·16渡江节组委会要求组织测试选拔和集中排演。选拔不降低要求,排演不敷衍了事。对得起信任,经得起检查。不分男女老壮,无论背景身份,没有特殊,不讲例外,来者都是泳友,是方队中平等、重要而不可或缺的一员。 经过选拔测试和集中排演,达到如下基本要求: (一)陆地训练:集结迅速,队列整齐;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精神饱满,号歌嘹亮。 (二)水面训练:队伍紧凑,尽量抱团;共同游进,携手上岸;保持排与排、列与列的平直和间距。游程2000米应在60分钟以内顺利完成。
五、集中排演:
采用适度变通的方式,将集中排演做到最好。拟选择周末分2-3期集中,每期占用1-2个半天进行排演,最终达到4-6次集中排演要求。 遵循节俭原则组织集中排演。凡发生一应集体费用,以AA形式由个人平均分担。 运用“游泳+”模式,将排演和旅游有机结合。每次集中排演异地选择水面大、水质好的公开水域进行游泳训练,同时安排就地旅游。
六、队员选拔:
本着个人申请、所在协会同意的原则组织报名登记。欢迎老队员回归,欢迎新队友加盟。 所有老、新队员统一进行资格测试。凡游泳池400米游程,以蛙泳10分钟内一次性游完即达标。按测试成绩在达标人员中择优录取,总人数以100名为最大限额。 测试合格人员在签订自愿参加横渡长江活动责任书后,方视为获得参加第二届苏北联盟方队横渡长江活动资格。 所有报名人员均需提供以下个人信息:(1)姓名;(2)性别;(3)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4)在用手机号码;(5)县(市、区)以上医院开具的体检证明;(6)其他。 凡合格者,进入“第二届苏北联盟方队工作群”微信工作群(渡江结束后即完成建群使命)。
七、实施步骤:
(一)宣传造势:5月23-31日。 (二)报名登记:6月1-5日(以协会为单位组织,请各协会明确一人担任领队)。 (三)资格测试:6月9日上午,地点在淮安市奥体中心游泳馆(50米泳池)。商请淮安市游泳协会予以协助。 (四)第一次集中排演:6月10日上午,地点在金湖县白马湖水域。商请金湖县冬泳协会予以协助。 (五)第二次集中排演:6月23-24日,地点在徐州市云龙湖水域。商请徐州市冬泳协会予以协助。 (六)第三次集中排演并誓师动员:7月7-8日,地点在盐城市大洋湾新洋港河。 (七)分地排演:除集中排演外,拟于6月16-17日、6月30日-7月1日两个周末,委托各协会就地组织排演。 (八)参加节庆:7月14-16日(所有人员抵达武汉指定酒店;16日上午横渡长江,横渡结束后方队自行解散)。
八、组织保障及其他: (一)成立第二届苏北联盟方队领队组,协调解决方队集训和横渡等有关重大问题。 (二)欢迎社会爱心人士抓住商机,提供商业赞助;欢迎队友提供友情支持。 (三)欢迎各新闻媒介对方队的集中排演及横渡活动进行跟踪采访报道。
(2018年5月22日草拟,6月2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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