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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后男孩入室盗窃恶习不改 连香烟白酒都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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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3 05: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995年出生的庄河小伙潘某曾经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刑,刑满释放后他恶习不改,重操旧业。从2016年年底到2017年6月,潘某在大连连续钻窗入室,盗窃了10多家一楼居民和临街商铺。甚至连一包香烟、一瓶白酒都不肯放过。2017年6月,潘某被大连警方抓获。近日,沙河口法院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一年8个月。

2016年,潘某流窜到大连,开始实施盗窃。他采取的方式都是从一楼居民或者商铺窗户钻进去,进入室内后行窃。


2#
 楼主| 发表于 2018-2-23 05:29 | 只看该作者

2016年8月23日0时许,潘某至本市沙河口区蔡某某家中,钻窗入室,盗窃被害人蔡某某现金1200元人民币、OPPO R5手机1部。

2016年12月30日1时许,潘某至本市沙河口区连山街77号“君和麻辣烫”店内,钻窗入室,盗窃被害人井某某苹果6 64G银色手机1部,赃物价值人民币1500元。

2017年1月29日2时许,潘某至本市沙河口区王某某家中,溜门入室,盗窃被害人王某某现金人民币6000元人民币。

2017年2月13日凌晨,潘某至本市沙河口区姚某某家中,钻窗入室,盗窃被害人姚某某人民币100元,泸州老窖酒1瓶。

2017年3月27日0时许,潘某至本市沙河口区连山街95号“阿拉侬上海面馆”,钻窗入室,盗窃被害人李某人民币780元......到2017年6月被抓获时,潘某作案10多起,最少一次盗窃,赃物只有两盒长白山香烟和10元钱现金。所谓“贼不走空”,正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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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18-2-23 05:29 | 只看该作者

沙河口法院审理认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财产所有权,构成盗窃罪,应予刑罚处罚。潘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近日,法院一审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责任编辑:wyella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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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8-2-23 08:48 | 只看该作者
惯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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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8-2-23 12:18 | 只看该作者
习惯成自然,顺手的事儿,要惩治罪犯,就得剁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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