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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公安局普兰店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处理被扣留车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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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4 04: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6年12月31日前,因交通违法或交通肇事被大连市公安局普兰店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扣留车辆的当事人,自2018年1月14日起,三个月内持有效合法手续到普兰店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普兰店交警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被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wymiles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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