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姚克明 于 2016-9-20 17:42 编辑
法院判决:为邱少云恢复荣誉,让侵权者赔礼道歉 姚克明 汇编 邱少云是我们这些同时代老兵的偶像,也是青少年学习的榜样,影响和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人的茁壮成长,已成为人们心中不可动摇的典范。 可是,这些年以来,总有那么几个人,从阴沟里刮起阵阵妖风,向邱少云、董存瑞、刘胡兰等英雄身上大泼脏水,引起全国人民的愤怒! 今天,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对孙杰、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的判决,就是很好的回击!伸张了正义,打击了歪风,恢复了邱少云的荣誉。 邱少云的英雄事迹,发生在抗美援朝战争中,有些青少年可能还不太了解。现据解放军报刘毅、张宏斌的报道,介绍如下: 邱少云,四川省铜梁县人。1949年12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51年3月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作战。1952年10月,邱少云所在部队攻击金化以西“联合国军”前哨阵地391高地。为缩短进攻距离,便于突然发起攻击,11日夜,部队组织500余人在敌阵地前沿的草丛中潜伏。12日12时左右,美军发射燃烧弹,其中一发落在邱少云潜伏点附近,草丛立即燃烧起来,火势迅速蔓延到他身上。邱少云身后就是一条水沟,只要他后退几步,就势一翻,就可在泥水里将火苗扑灭。但为了不暴露目标,确保全体潜伏人员的安全和攻击任务的完成,他严守战斗纪律,放弃自救,以超人的意志和毅力,忍受着烈火烧身的剧痛,直至壮烈牺牲。 而让人不可理喻,邱少云烈士竟遭到孙杰、加多宝公司侵害。据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5月22日,孙杰在新浪微博通过用户名为“作业本”的账号发文称:“由于邱少云趴在火堆里一动不动最终食客们拒绝为半面熟买单,他们纷纷表示还是赖宁的烤肉较好。”加多宝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以该公司新浪微博账号“加多宝活动”发博文称:“多谢@作业本,恭喜你与烧烤齐名。作为凉茶,我们力挺你成为烧烤摊CEO,开店十万罐,说到做到^_^#多谢行动#”,并配了一张与文字内容一致的图片。 针对这种恶劣行径,邱少云烈士之弟邱少华,于2015年6月30日,将孙杰、加多宝公司告上法院。经过一年多的审理。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日对邱少云烈士之弟邱少华诉孙杰、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向原告邱少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该公告须连续刊登五日;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邱少华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 法院认为,邱少云烈士生前在战斗中表现出的舍生取义、爱国为民的精神,在当代中国社会有着广泛的道德认同,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同时也是邱少云享有崇高名誉和荣誉的基础。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荣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荣誉等民事权益。公民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到侵害的,相关当事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孙杰发表的言论是对邱少云烈士的人格贬损和侮辱,属于故意的侵权行为,且该言论通过公众网络平台快速传播,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同时损害了公共利益,也给邱少云烈士的亲属带来了精神伤害。被告加多宝公司的言论及互动在网络平台上迅速传播,遭到了广大网友的谴责,产生了较大负面影响,再次给邱少云烈士的家属造成了精神损害。此外,加多宝公司作为国内知名饮料厂商,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在其为庆祝“销量夺金”精心策划的“多谢活动”中未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应当对其言论产生的负面影响和侵权事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博主与网友一样,衷心希望在中国这片土地上,再也不会发生孙杰、加多宝公司这种侵权行为,还伟大的中华民族一片净土,让我们的烈士和英雄不再受到侵扰! 2016-9-20 16: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