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733|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恶毒母亲:一万元卖女儿初夜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5-9-26 20: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青岛腊梅 于 2015-9-26 20:31 编辑

       这是一个令人发指的案子,案子里有一个天理难容的母亲。为了钱,她居然逼迫未成年亲生女儿多次和自己的情夫发生关系。9月22日,随着法槌的重重落下,遂昌县法院判决撤销母亲何某作为女儿的监护人资格。而就在两个月前,她以强奸罪获刑10年。
  母亲报警说女儿“被欺负”
  “我的女儿被流氓‘欺负’了!”去年9月的一天,何某带着14岁的女儿小莉到派出所报案。
  面对警方的询问,小莉有些惴惴不安。她说,几天前被一个20岁左右的男子拉到小弄堂里,强行发生了性关系。对于其中的细节,小莉对答如流。
  按照小莉提供的线索,警方立即调取监控展开侦查,然而,并未发现任何可疑线索。
  民警再次找到小莉询问,但这次,女孩说的许多细节都和之前的对不上了。
  当民警第三次找小莉做笔录时,小莉终于控制不住,说出了一件令人震惊的事。
  软硬兼施逼女儿就范
  小莉的母亲何某今年36岁,21岁时嫁给了小莉的父亲,生有一儿一女。因为夫妻性格不合,2011年两人协议离婚,儿子跟着父亲,小莉则由何某抚养。
  离婚后的何某改嫁他人,但她在外面还有个长期的“姘头”:张某。张某是遂昌某村村委会副主任,66岁,平时对何某颇为照顾,经济上给过她不少帮助。
  不过,因为何某没有正式工作,生活来源只靠打点零工,收入很不稳定。眼看着小莉一天天长大,何某竟对女儿动起了歪念———何某和张某商定,将小莉的“初夜”献给张某,张某提供1万元作为补助。
  之后,何某便开始着手张罗女儿和情夫的事。每次和张某在宾馆“幽会”时,她都要带上小莉。
  直到2013年下半年,何某认为时机成熟,提出让小莉和张某发生性关系。年仅13岁的小莉哪肯就范,哭着乞求母亲放过自己。但何某不罢休,软硬兼施,“不做就断绝母女关系,我也不会再照顾你了”。
  最后,小莉屈服了,在那个宾馆房间,张某先和何某发生了关系,接着又强暴了小莉。事毕,张某如约支付何某1万元现金。
  “每次我都不愿意去,但妈妈一定要我去,如果不去,她就打我。”面对民警的提问,小莉如是说。
  女孩不堪压力说出真相
  2014年9月,小莉确实受了小流氓的欺负,但没有发生关系。老师发现小莉躲在学校寝室里哭,便通知何某,说小莉可能受到了侵害。
  何某拖着女儿报警时,嘱咐她一定不能说出和张某发生关系的事。小莉不能说实情,只能乱讲一通,最后被发现是报假案,不堪压力才说出了自己的遭遇。
  经法院审理查明,截至2014年7月13日,张某在何某的帮助下,以每次发生性关系支付金钱的方式,与小莉发生十余次性关系。
  2015年7月3日,遂昌法院对张某、何某涉嫌强奸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某、何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10年。
  庭审后,何某跪倒在小莉面前,哭着求女儿原谅,母女二人抱着嚎啕大哭。
  2015年8月5日,丽水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何某和张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母亲监护人资格被撤销
  事已至此,何某这样的母亲显然已不再适合担当小莉的监护人。经遂昌检察院督促,9月2日,遂昌县民政局向遂昌县法院申请,要求撤销何某监护人资格。
  民政局认为,被申请人何某作为监护人,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意见》,应当撤销何某监护人资格。
  遂昌法院在何某羁押处金华监狱开庭审理了此案。36岁的何某头发蓬松,脸色苍白,在回答法官提问时数度哽咽。她说,自己本来是想给女儿弄点学费,才动了这个邪念,没想到会给年幼的女儿带来这样大的伤害。
  当得知民政局申请撤销其监护权时,何某有点着急,在她眼里,撤销监护权就意味着要和女儿断绝母女关系。
  何某说,前夫和女儿都说要来看她,但她拒绝了,“我不会原谅自己。”何某说。

[url=][/url]

  遂昌法院认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但何某却罔顾伦理道德,漠视法律,帮助他人性侵未成年的女儿,严重损害了女儿的身心健康。
  9月22日,法院判决撤销被申请人何某作为小莉的监护人资格。
  十三四岁本是豆蔻年华,可小莉的遭遇很可能成为伴随她一生的噩梦,而且造成这一切的罪魁祸首竟是亲生母亲。女孩该何去何从,我们不禁为小莉的未来担忧。
2#
 楼主| 发表于 2015-9-26 20:30 | 只看该作者
真是禽兽不如!不配做母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5-9-26 20:39 | 只看该作者
青岛腊梅 发表于 2015-9-26 20:30
真是禽兽不如!不配做母亲!

应该处以重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5-9-26 20:43 | 只看该作者
青岛腊梅 发表于 2015-9-26 20:30
真是禽兽不如!不配做母亲!

应该处以重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楼主| 发表于 2015-9-26 21:06 | 只看该作者
姚克明 发表于 2015-9-26 20:43
应该处以重刑!

是啊!应该千刀万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楼主| 发表于 2015-9-29 17:46 | 只看该作者
巴迪尼 发表于 2015-9-29 15:23
这种人连禽兽都不如。应该下地狱。

是啊!应该千刀万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5-9-29 15:23 |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人连禽兽都不如。应该下地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4-9-22 19:30 , Processed in 0.040906 second(s), 15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