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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俊山:罪大恶极,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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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1 17: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姚克明 于 2015-8-11 17:12 编辑

谷俊山:罪大恶极被判死缓
姚克明
     谷俊山罪大恶极,应该判处极刑。但由于他有重大立功表现,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谷俊山虽然通过检举他人,保住了自己的小命,但即使以后改判无期徒刑,最便宜也将要在监狱中度过余生。这对谷俊山这样身居高位的犯罪分子来说,也不能不说是严厉的惩处,足以警示后人,切勿伸手,伸手必北捉!
     谷俊山到底犯的是什么罪?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据新华网北京8月10日报道,当天,军事法院依法对解放军总后勤部原副部长谷俊山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行贿、滥用职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谷俊山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赃物予以追缴,剥夺中将军衔。案件审理期间,军事检察院补充起诉谷俊山犯行贿罪。
      为什么会作这样的判决呢?中国军网报道,谷俊山案件一审宣判后军事法院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军事法院经审理认为,谷俊山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危害后果特别严重,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行贿、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鉴于谷俊山归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且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依法对其所犯贪污罪、受贿罪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所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所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所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赃物予以追缴,剥夺中将军衔。
      中国军网10日刊发了谢正平的评论,指出:这一严正审判是正义与邪恶较量的胜利。谷俊山作为总后勤部原副部长,官至中将,位高权重,自认为是座“山”,背后还有更大的“山”,没人扳得倒他。他管钱管物管房管地,本应成为军队的“红管家”,却变成了“大蛀虫”,有恃无恐、贪得无厌、肆意妄为。在谷俊山案查处问题上,党中央排除干扰、果断决策,军中正义力量嫉恶如仇、坚决斗争,军队政法部门重拳出击、一查到底,打开了军队反腐肃贪的突破口,开创了军队革弊鼎新的新局面。通过严惩谷俊山,有力弘扬了清风正气,提振了军心士气,凝聚了强国强军的正能量。
  这一严正审判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标志性成果。一支现代化的军队必然是法治军队,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谷俊山案案件之重大复杂、犯罪涉及面之广、调查核实证据难度之大、社会关注度之高,都是近些年来军队司法实践中少有的,整个案件从立案侦查到起诉审判都严格依法进行,军事法院依法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多次延长审理期限,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确保证据确凿、审慎严谨,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在案件量刑上,不被舆论裹挟,不被情绪左右,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确保了司法公正。对谷俊山案的严正审判,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军队司法工作的一次成功实践,对于捍卫法律尊严、弘扬法治精神、强化法治信仰,加快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进程,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这一严正审判对震慑贪腐正风肃纪具有重要意义。谷俊山这样一个政治蜕变、经济贪婪、目无法纪、滥用职权,靠贪污贿赂、搭“天线”搞关系等不择手段上位的人,虽然得势猖狂于一时,但最终难逃法律严惩。这对于那些至今还不收敛、不收手或抱有侥幸过关心理的人来说是有力震慑,无论是谁,胆敢以身试法,必将演绎由“山”顶摔到“谷”底的人生悲剧;对于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是深刻警示,谨记今天输送给你的“好处”就是明天毁灭你的“炸弹”,必须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格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说到底,就是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这是为官之道、做人之本;对于广大党员和部队官兵来说是鲜明导向,就是要坚决抵制各类“潜规则”,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爱岗敬业奉献,走靠实干立身、靠实绩进步的人间正道。
     博主也想谈点看法,我认为,像谷俊山这样的大贪污犯,简直是,利令智昏,愚蠢之极。作为一个自然人来说,一天消耗的物资是有限的,不就是一张床、一间房、一斤粮、一身衣,每月的工资足够了。你贪弄那么多钱干什么?除了做罪证外,还有多少用处!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那是他们东窗事发后,大梦初醒时的感慨,但是为时晚矣,大错已经铸成,等待他们的,只能是法律的制裁。而对我们广大干部来说,前车之鉴,足以借鉴,足以警醒,决不要再去重蹈覆辙!
2015-8-11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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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1 17:18 | 只看该作者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感悟人生,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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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15-8-11 17:28 | 只看该作者
山水游 发表于 2015-8-11 17:18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感悟人生,法律严惩。

是的,吃后悔药是没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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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15-8-11 19:40 | 只看该作者
快乐海洋
直接砍了都不平民愤!太可恶了!军队的蛀虫
2015-8-11 17:52

博主回复
这种义愤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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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5-8-11 19:42 | 只看该作者
国标
坚决拥护严厉判决谷俊山,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15-8-11 18:35

博主回复
完全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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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8-11 20:26 | 只看该作者

   罪大恶极。死有余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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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5-8-12 15:10 | 只看该作者
★年轻的心 发表于 2015-8-11 20:26
罪大恶极。死有余辜!

的确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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