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3055|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台湾救生教练谈救生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4-7-9 17: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台湾4位水上救生教练昨日在宁教大家如何安全游泳
来源:中国江苏网2014-07-08 08:29:21



  

江南时报记者乐涛摄

      中国江苏网7月8日讯  昨天是南京青奥会倒计时40天。紧锣密鼓为赛事做准备的不仅有小运动员们,还有一群救生员“大叔”。近日,为保障水上项目赛场的安全,来自台湾高雄市的4位水上救生教练,作为志愿者,跨过海峡,来到南京,为36名青奥救生员进行培训。江南时报记者昨天在现场目睹了他们的培训过程,并为读者向他们“取经”。

  4位培训员都是“守护神”

  他们说救助溺水运动员

  要保持“斜泳”

  美丽的宝岛台湾,四面环海,所以台湾红十字组织的水上安全救生队,在营救溺水者、保障水上安全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为保障南京青奥会水上赛事的安全,南京市红十字会与台湾高雄市红十字会合作,请来了4位高雄市红会的志愿者,为36名青奥水上救生员进行为期5天的培训,教授救生员救生游泳、求生与自救、基本救生法、器械救生法,以及心肺复苏等技能。这36名青奥水上救生员将保障玄武湖铁人三项、水上运动学校赛艇、奥体中心游泳、跳水等比赛项目运动员的安全。

  来自高雄的救生教练曾子达,退休前是位导游,为了更好地保障游客的安全,他特地考取了水上救生教练证,以便在带领游客畅游宝岛海域时,更好地救护。退休后,曾子达就成了当地红会的志愿者,时常“驻扎”在海域边,保障水上游乐的安全,义务担当游泳者的“守护神”。

  曾子达告诉江南时报记者,这次和他一同来到南京的3位台湾救生教练,都是红会志愿者,他们有的是渔民,有的是游泳馆教练,有着丰富的水上救护经验。

  记者在培训现场注意到,救生员们都在练习“斜泳”,对此,曾子达解释,这是一个很基本的救护姿势。“将溺水者带出水中,游向岸边时,一定要倾斜着护着他的身体,并注意要保证溺水者在被施救过程中是仰面朝上的,要避免让他二次呛水。”

  专业的运动员一旦发生溺水意外,比较常见的有抽筋或昏迷,对此,曾子达特别提醒,救生员一定不能硬拽着选手上岸,而应该借助颈托、长背板等器械固定好受伤选手,将其带上岸后,进行心肺复苏等救助。

  儿童学游泳先消除对水的恐惧

  每逢暑期,清凉的游泳馆就特别热闹,很多家长希望利用暑假,让孩子学会游泳。南京青奥会救生员之一,奥体中心游泳馆馆长助理朱行超,向江南时报记者介绍,每年暑期,都会迎来上百名报名参加游泳培训的学员。儿童学游泳的最佳年龄在6~12岁左右,“如果孩子年纪尚小,为保证孩子游泳安全,建议家长选择专业的游泳馆。”

  朱行超特别提到,有经验的游泳教练,会费很长时间和精力,让孩子接触水,包括教其踩水、漂浮以及做韵律呼吸;而不是立刻教其游泳动作。“这是为了消除孩子对水的恐惧,不仅保证安全,更利于孩子更好地掌握水性。”

  “倒挂控水”是严重误区

  说起儿童溺水时的救护,不少人都会习惯性地想到“倒挂控水”的方法,然而在近日,湖南一位4岁男孩却正因为在溺水后,被父母倒立抖水,而造成了严重的脑损伤。正确的救护方法应该如何呢?记者就此向救生教练取了经。

  曾子达告诉记者,他在我国大陆地区很多游泳馆都发现,张贴的救护图示中,都有“倒挂控水”,这其实是个严重的救护误区。


  “溺水者如果已经呼吸微弱,一定不能将其倒立,或压肚子挤水,这样更不易溺水者呼吸,溺水者如果在4~6分钟内没有呼吸而缺氧,就会造成不可恢复的脑部受损。”曾子达表示,肚子里有水其实对生命不构成威胁,救助溺水者最关键的,是在于帮其重建呼吸,所以,正确的救助方法是,进行心肺复苏,通过人工呼吸和胸部按压,让溺水者恢复呼吸、心跳。一旦有了呼吸,帮助溺水者再吐水也完全来得及。

评分

参与人数 3威望 +5 收起 理由
无所得 + 2 赞一个!
醉爱浪子 + 2 很给力!
海娘 + 1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2#
发表于 2014-7-24 06:07 | 只看该作者
普及施救知识,保护一方平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4-9-30 06:53 | 只看该作者
俺查了一早晨也没查到有关怎样游出漩涡详细体会的报道文章,以前曾读过现在找不到了,还请教版主给推荐一篇因常在海里游碰到漩涡可以提前躲,躲不及被卷进漩涡又咋办?看了几种解脱方法还不完全满意特请教长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楼主| 发表于 2014-9-30 08:37 | 只看该作者
蓝背鲸鲨 发表于 2014-7-24 06:07
普及施救知识,保护一方平安

谢谢朋友的关注和评论,迟复为歉,敬请原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4-11-16 08:25 | 只看该作者
一定要科学施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5-6-19 09:2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4-11-23 07:51 , Processed in 0.062521 second(s), 15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