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702|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环保部:去年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仅3城市达标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4-6-5 08: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3年全国雾霾日数分布图。《2013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今天是世界环境日,昨天,环保部发布《2013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显示,去年,按新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全国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仅海口、舟山、拉萨3个城市达标,达标率仅4.1%。去年全国平均霾日数为35.9天,比上年增18.3天,为1961年以来最多。
  □空气质量
  1961年以来雾霾最多一年
  《公报》显示,去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省会74个重点城市,执行新空气质量标准的,仅海口、舟山和拉萨3城市达标,达标率仅4.1%。执行旧标准的256个城市,达标率为69.5%
  从区域来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重点区域中,京津冀和珠三角区域所有城市空气质量均未达标,长三角区域仅舟山六项污染物全部达标。
  《公报》称,中国气象局基于能见度的观测结果表明,2013年全国平均霾日数为35.9天,比上年增加18.3天,为1961年以来最多,其中,中东部地区雾和霾天气多发,华北中南部至江南北部的大部分地区雾和霾日数范围为50-100天,部分地区超过100天。
  ■聚焦京津冀
  北京去年空气达标日占48%
  《公报》显示,去年,京津冀1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达标天数为37.5%;超标天数中,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比例20.7%,有10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低于50%。数据显示,京津冀地区超标天数中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最多,占总数的66.6%。其次是PM10,占25.2%。其中,北京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48%,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16.2%,主要污染物为PM2.5、PM10。
  □水资源
  地下水监测点六成水质差
  据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介绍,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浙闽片河流、西南诸河和西北诸河等十大水系的国控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71.7%、19.3%和9.0%。
  4778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中,较差和极差水质的监测点比例为59.6%。
  四大海区中,黄海和南海近岸海域水质良好,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一般,东海近岸海域水质极差。9个重要海湾中,辽东湾、渤海湾和胶州湾水质差,长江口、杭州湾、闽江口和珠江口水质极差。
  在重点水利工程中,担负给北京供水任务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取水口陶岔断面为二类水质,丹江口水库水质为优,入库9条支流水质均为优良。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 收起 理由
碧海帆影 + 2

查看全部评分

2#
 楼主| 发表于 2014-6-5 08:48 | 只看该作者
         □热点回应
  公众监督保障还有欠缺
  前段时间,《京华时报》刊登了天津七里海湿地遭到破坏,村民遭遇维权困境的报道。有记者提问,如何保护这些因报道污染、行使公众监督的人权益得到保障。
  李干杰表示,要做好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全民行动、人人参与,大家都负起责任。新《环境保护法》就充分体现了这样的理念和思想,包括提出了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针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坏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相关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李干杰坦言,“这方面还有欠缺,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相关新闻
  “水十条”“土十条”将出台

  针对大气、土壤、水等污染较为严重的现状,李干杰表示,我国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打响“三大战役”。
  针对大气污染现状,将在现有基础上完成87个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城市388个监测点位的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并于2014年发布161个城市实时空气质量状况。
  水污染防治方面,抓紧制定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要抓好土壤污染防治,尽快制定出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土十条”。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 收起 理由
碧海帆影 + 2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4-6-5 08:55 | 只看该作者
呵呵咱山东济南【较差的城市】也榜上有名了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楼主| 发表于 2014-6-5 08:57 | 只看该作者
快乐海洋 发表于 2014-6-5 08:55
呵呵咱山东济南【较差的城市】也榜上有名了啊!

胶州湾的水质差,榜上有名。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 收起 理由
碧海帆影 + 2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4-6-5 10:4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4-6-6 12:0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4-11-15 04:26 , Processed in 0.063732 second(s), 12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