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刀锋 于 2014-2-13 10:38 编辑
赛事规程2014年全国冬泳邀请赛竞赛规程
一、日期和地点
2014年3月1日至2日在北京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举行。
二、项目设置(一)比赛项目:50米、1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蝶泳。
(二)表演项目:50米畅游。
三、参加单位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
四、参赛办法(一)年龄规定
1、青年组:18-29岁组(1984年至1995年)、30-34岁组(1979年至1983年)、35-39岁组(1974年至1978年);
2、中年组:40-44岁组(1969年至1973年)、45-49岁组(1964年至1968年)、50-54岁组(1959年至1963年);
3、老年组:55-59岁组(1954年至1958年)、60-64岁组(1949年至1953年)、65-69岁组(1944年至1948年); (二)50米畅游不限年龄,畅游者不允许比赛。
(三)国内参赛者需持有《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会员证》或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并交纳报名费均可参加。
(四)现役运动员不得参赛。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递交由本人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六)参赛运动员身体健康要求
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竞技运动,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赛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项目报名参赛。组委会建议参赛者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五、竞赛办法(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各有关竞赛规定。
(二)各代表队报名人数不限,每人限报两项。
(三)所有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四)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会员证》或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无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五)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均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一)各年龄组各单项录取前8名,颁发获奖证书。
(二)50米畅游项目颁发证书。
(三)如果参赛的运动员,达到相应的《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都可获得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作的“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达标证书”。
七、仲裁、裁判仲裁、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八、其它(一)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费用自理。
(二)组委会将向各参赛队免费提供2份秩序册,如另有需求可向组委会购买。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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