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7055|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贴]青年救落水同事死亡 见义勇为称号先封后撤(图)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6-9-24 14: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青年救落水同事死亡 见义勇为称号先封后撤(图)


时间:2006年09月24日00:23 我来说两句(1056)  





【来源:中央电视台】

第1页:青年为救溺水同事失去生命第2页:见义勇为称号被撤销 亡者家属讨说法










 
  主持人:画面上的人叫陈永,为救溺水的同事而失去了生命,四川省崇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调查后,认定陈永的举动属于见义勇为行为,然而陈永获得见义勇为称号刚满一个月就被崇州市人民政府给撤销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请看记者的调查

  见义勇为先封后撤 亡者家属要讨说法

  在崇州市王场镇东风村,记者看到了陈永年迈的双亲。34岁的陈永是他们唯一的儿子,也是这个家中的生活依靠。从儿子出事到现在已经一年多的时间了,两位老人还没有走出丧子之痛的悲伤。




  陈永的母亲 赵春玉:为我的孩子我的眼泪都哭干了,眼睛看都看不清了。

  据陈永的父亲回忆,2005年7月的一个晚上,他接到了儿子单位打来的一个电话。

  陈永的父亲 陈和仁:他们第一句话就说陈永救人出事了

  接到这一噩耗,陈永的家人立刻赶往了出事地点。事发现场就在陈永生前就职的四川创耀旅游保健度假有限公司的附近。

  记者出镜:这条紧邻着创耀公司的河叫味江河,据目击者介绍,2005年7月23日的晚上,包括陈永、程凤君在内的几名创耀公司的员工就是在这片水域游泳,当时程凤君出现了溺水的状况,有很多人看到陈永一直将程凤君推到浅滩处,后来被另外一名保安救起,而陈永却再也没有上来,而且在此后长达十个月的时间里一直下落不明。

  当时在正在河边采砂的吴林目睹了整个事件的经过,他认为陈永如果当时实施自救,根本就不会出事。

  目击者 吴林:他水性比较好,如果他不去救人,她也不会淹死,他救人救得没劲了就沉下去了。

  半年多之后,救人者陈永的遗体才在下游被找到。经过陈永家属和当地乡镇政府申报,并由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和崇州市综治办审核认定,2005年5月31日,陈永的家人接到了由崇州市综治委下发的《关于认定陈永见义勇为的意见》,并从见义勇为基金得到了1000元的奖励。然而就在陈永的父亲去劳动部门为儿子申请工伤认定期间,却意外得知陈勇的见义勇为称号已经被取消了,这让陈永的家人难以接受。

  陈永的父亲 陈和仁:他们说孩子的工伤认定也难以认定,我问他们怎么回事,他们说崇州市政府从6月份就撤销了陈永见义勇为的决定。

  见义勇为的称号刚满一个月怎么就被撤销了,撤销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进入社区讨论

·辩论话题:救人的见义勇为称号该不该被撤销?


正方:不该,救人事实已经存在,证人也有,绝对不应该草率的撤销施救者的见义勇为称号,这样会导致社会上见义勇为行为的减少。

反方:应该,事实上材料调查取证还不充分,综治办没有权利事先认定该行为,应等政府下结论以后再颁发称号,所以撤销是正确的。


【支持正方】 【参加辩论】 【支持反方】






2#
发表于 2006-9-24 16:23 | 只看该作者
即使事实上材料调查取证还不充分,综治办事先认定该行为,那政府也应从弘扬正气的角度出发,考虑到社会影响,三思而后行,不要轻易撤销。
3#
发表于 2006-9-24 18:27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应该说是社会风气的问题,还是自身的问题,善良的人们到底应该怎么去做?
4#
发表于 2006-9-24 18:55 |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证据!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4-10-10 02:20 , Processed in 0.032144 second(s), 11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