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龙王 于 2013-9-8 23:36 编辑
第二十届全国冬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日期和地点 2013年11月2日至3日在上海市东方体育中心跳水池 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单项:50米、1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4×50米自由泳、4×50米混合泳。 (二)表演项目:50米不老松组、50米男女结伴游组、50米水上救护。 三、参加单位 2013年在中国游泳协会注册的冬泳、成人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 四、参赛办法 (一)年龄规定 1、青年组:18-29岁组(1984年至1995年)、30-34岁组(1979年至1983年)、35-39岁组(1974年至1978年); 2、中年组:40-44岁组(1969年至1973年)、45-49岁组(1964年至1968年)、50-54岁组(1959年至1963年); 3、老年组:55-59岁组(1954年至1958年)、60-64岁组(1949年至1953年)、65-69岁组(1944年至1948年) 4、不老松组:70岁以上(1943年以前出生者)。 (二)男女结伴游、水上救护不限年龄。 (三)30岁至60岁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接力比赛。 (四)各单位报名人数不限,每人限报2项(接力、男女结伴游、水上救护项目除外)。 (五)各代表队接力项目限报1个队,每队限报运动员2男、2女。 (六)水上救护项目各单位限报1队;每队限报3名运动员(2男、1女)。 (七)国内参赛者需持有《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会员证》或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并交纳报名费均可参加。 (八)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国外参赛者需持有效证件,并交纳报名费均可参加。 (九)参赛运动员必须递交由本人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十)参赛运动员身体健康要求 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竞技运动,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赛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项目报名参赛。组委会建议参赛者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十一)现役运动员不得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各有关竞赛规定。 (二)各项报名不足4人(队)的可并组比赛,分别录取。 (三)所有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四)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会员证》或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境外运动员持有效证件,无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五)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均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并按有关竞赛条例给予处罚。 (六)水上救生项目 1、每队由3名队员并排站在水中起点处,一手触及出发端池壁,另一只手触及救生圈。 2、听到出发信号后,3人共同推一个救生圈游进25米后,要求两名男运动员帮助(女运动员扮演伤员)“女伤员”仰卧在救生圈上,由2名男队员共同将“女伤员”拖带到终点。途中不允许“女伤员”助力游进,到达终点时要求3人触及池壁。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年龄组各单项录取前8名,颁发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作的“全国体育竞赛获奖证书”。 (二)老、中、青年龄组团体、代表单位团体录取前8名,颁发奖品。 (三)不老松、男女结伴游和水上救生项目不录取名次。 (四)计分办法 1、各单项前8名按9、7、6、5、4、3、2、1记分; 2、接力、老、中、青年龄组团体前8名按27、21、18、15、12、9、6、3记分; 3、男女结伴游每对记取0.5分; 4、不老松每人记取1分; 5、水上救生每队记取1分; 6、老、中、青年龄组团体总分计算方法,按各分龄组单项得分累计相加,排列名次; 7、团体总分计算方法按单项、各年龄组团体、接力、不老松、男女结伴游、水上救生得分累计相加,排列名次; 8、团体总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9、所有参赛运动员达到《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的均颁发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作的“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达标证书”。 七、报名和报到 (一)请各单位必须用电脑按规定格式填写报名表(加盖公章),于10月1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以电子邮件和邮寄/传真至承办单位。 (二)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为准。 (三)请各参赛队于11月1日12:00前到接待处(地点另行通知)报到。 八、经费 (一)报名费 1、2013年在中国游泳协会注册的冬泳、成人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并持有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个人会员证者,每人交纳报名费(含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120元。 2、2013年在中国游泳协会注册的冬泳、成人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未持有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个人会员证者,每人交纳报名费(含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220元。 (二)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费用自理。 (三)组委会将向各参赛队免费提供1份秩序册,如另有需求可向组委会购买。 九、报名与汇款地址 邮编: 200126,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泳耀路300号, 联系人:李婧,电话:021-20232008转3007,传真:021-50435351,邮箱: [url=mailto sc007@126.com] osc007@126.com[/url] [url=mailto sc006@126.com] osc006@126.com[/url] 。收款单位:上海东方体育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淮海中路第二支行 汇款账号:1001221029026411227 十、仲裁、裁判 仲裁、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