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国•南溪首届“今良造杯”抢渡长江挑战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万里长江第一漂”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游泳协会 二、协办单位 区政府办、区文广新体局、区公安分局、区旅游局、区城管局、区卫生局、区水利局、区民政局、区交运局、区海事处 三、赞助单位 四川省宜宾市叙南液酒业有限公司 四、活动主题 我住长江头,伴君来畅游 五、活动形式、规模 1、抢渡长江挑战赛。 2、参加人数控制在80人以内。 六、活动时间、路线和游程 1、时间:2013年9月28日上午11:00在长江南溪水域进行。 2、路线、游程:江南镇半月寺码头下水至旧城滨江广场才起水,全程约1800米。 七、运动员资格要求及确认办法 1、运动员年龄必须是18至50周岁(1995年1月1日至1963年12月31日出生者)。 2、必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 3、必须身体健康,并持有本年度二级以上医院健康检查证明,无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于在室外天然水域游泳的各种疾病。 4、具有两年以上室外天然水域游泳经历,并能在大江大河徒手独立完成5000米以上的漂游。 5、参赛运动员须签置《自愿参赛责任书》。 6、报名运动员必须参加400米资格赛。 ①资格赛于9月27日下午14点在承办单位指定的游泳池进行。 ②资格赛按报名成绩进行分组,无报名成绩抽签分组。 ③资格赛男女不分、泳姿不限,成绩达10分钟以内,且进入前80名者获得抢渡赛资格。 ④资格赛成绩相同,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⑤资格赛结束后60分钟内公布获得抢渡赛资格运动员名单。 7、获得挑战赛资格的运动员,须参加9月27日召开的技术会议(会议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并办理挑战赛资格确认手续、签订《自愿参赛责任书》、领取《参赛证》。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时间 2013年8月21日至9月20日。 (二)报名费 报名时,报名者须缴纳报名费50元(含保险费、泳帽、救生浮球)。 (三)报名 1、区外参加抢渡长江挑战赛的运动员须到所在市、区、县游泳协会、冬泳协会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如实地填写《个人报名表》,并提交报名所必需的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体验证明、二寸近期正面同底免冠照片两张(或电子照片),缴纳报名费。 报名结束后,各市、区、县游泳协会、冬泳协会应及时汇总报名情况,如实填写《团体报名表》,并加盖当地泳协公章,务必在9月20日前将报名费汇至:万里长江第一漂南溪游泳协会,账号:22-478401040010202,开户行:宜宾市农业银行南溪支行。同时将《团体报名表》、报名费汇款凭证及时传真到南溪区游泳协会(传真电话:0831-3321900),并将《团体报名表》和《个人报名表》的电子表格发至:1039501236@qq.com邮箱,完成报名手续。 联系人:熊明运(南溪区游泳协会会长),联系电话:13778953619; 联系人:谢连怀(南溪区游泳协会秘书长),联系电话:13808293085; 联系人:李思颜,联系电话:15196957269; 联系人:张义兵,联系电话:13778926938; 办公室电话:0831-3323289。 2、区内参加抢渡长江挑战赛的运动员直接到区游泳协会办理报名手续,联系人:周建兵,联系电话:13980395122。 (二) 报到 1、各参赛运动员于2013年9月27日上午到南溪区滨江新城逸景大酒店(地址:滨江新城胜景天下旁边,电话:0831-5673567)报到处报到。 2、运动员报到时须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医疗单位健康证明原件、二寸近期正面同底免冠照片两张(一张贴在《个人报名表》上,一张贴在《参赛证》上,已交电子照片的不再提交实物照片)办理资格赛参赛手续; 提交报名费汇款凭证(协会凭汇单出具正式收据)。 3、交通费及大会期间食宿费自理。 九、竞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制定的有关竞赛规定和本组委会制定的挑战赛管理办法。 2、运动员凭《参赛证》进行赛前检录。 3、运动员站位顺序按资格赛成绩排列。 4、运动员比赛服装、泳镜自备,但必须符合国际泳联颁布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要求,泳帽、救生浮球由组委会统一提供。 5、运动员必须徒手参加比赛,但比赛中必须佩带组委会统一指定的救生浮球。 6、运动员出现身体异常或逾越比赛区域,裁判员有权终止该运动员比赛。 7、运动员抵达终点时,必须触碰终点标志。 8、成绩按分、秒位记录。 十、奖项设置 1、对取得前16名的选手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参赛人数不足30人,取前十名)。 2、奖金 第一名:10000元 第二名:8000元 第三名:5000元 第四至十名:1000元 第十一至十六名:500元 十一、 其它 (一)竞赛日程安排 | | | | | 测试时间地点:时间:14点报名运动员进行测试,地点:老城区游泳池。 17点熟悉竞赛线路,裁判长、运动员联席会议。 | | | |
(二)抗议、取消资格及赛事调整。1、有关比赛出现的抗议情况,按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有关规定执行;2、对不服从裁判员判罚者,比赛成绩无效,并取消其今后参加类似比赛的资格,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运动员自己承担;3、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和已获成绩及名次;4、如出现不可抗拒的原因,主办单位有权更改比赛日期、线路及取消该次比赛。 (三)裁判员和救生员。裁判长由大会组委会负责选派,救生员由承办单位负责选派。 十二、 本规程解释权属组委会。 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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