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住国耻 记住深圳焚烧民房这把火 童大焕 我想,这样的一幅照片担得起2007年度世界上任何有责任担当的新闻奖:一片废墟上,一名看上去只有七八岁甚至更小一些的儿童正在滚滚浓烟中拿着水瓢奋力灭火,试图挽救他曾经的家园。眼前的场景不是因为天灾,也不是因为战争,而是因为强者对弱者的无情“毁灭”:8月31日,在深圳宝安区上塘工业区龙塘社区旁的外来人口聚居地,深圳市宝安区上塘工业区民治街道组织240人的临时“执法队伍”,以火烧民房的形式,完成了一次堪称现代行政执法史上“壮举”——拆违者将七八十名违建住户带到一边后,点火烧掉了七八十户近千平方米违章建筑,屋中的许多家当也转眼灰飞烟灭。(9月1日《南方都市报》)。 新闻图片上这个无辜孩子杯水车薪式的抢救,令人为之动容,为之垂泪。这是人类本能的对家的热爱与渴望。与这位孩童纯真的本能相比,一些人的冷酷、冷漠、冷血竟至到了丧失人性、失去人类“本能”的地步。当被问及为何要采取火烧这种办法时,街道的一位张姓负责人表示,“那样拆得比较干净彻底,而且道路狭窄,车开不进去,很难把违章建筑的材料卸下后运出去。”拆除违章建筑行动从早上9时开始,一直进行到下午2时30分。 不管民治街道的目的如何正当,也不管他们做何辩解,不经法院的正当程序,组织临时“执法人员”火烧民房的做法毫无疑问是违法的,并且直接挑战人类容忍的底线。 家是一个人的城堡,身之所系,性命相托。不管这个家是固若金汤的铜墙铁壁,还是风雨飘摇的塑料棚、茅草屋。在中国传统的公序良俗里,历来将杀人放火并列为同等严重的十恶不赦之首。人类的血海深仇,莫过于此。今天的一些公权在握者,如此轻描淡写地挑战人类精神和行政执法的底线,可见其已经堕落到了何等不堪的地步。 在法治国家,即使是一个废弃的垃圾桶被人占用居住,那也是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的风雨不动安如山的家,哪个警察或是别的什么“执法者”敢对其轻举妄动,“执法者”的命运一定是被法律追究。在我们的邻国印度,宪法规定“公民有选择在哪里居住的权利”,“流动人口”们在城市中空置的土地上,只需用砖头和塑料布搭起一个棚子,就可以宣称自己是“业主”,因此孟买65%的面积被棚户区和贫民窟覆盖。对贫民窟居民,当地政府宣称,按开发计划,不仅免费安置新房,而且有一个全方位的教育和工作计划。但贫民窟的人们仍有权利不认同该开发计划,照样在自己的棚户里安之若素! 在互联网上,有网友以前苏联“解冻”时期俄罗斯大师级作家瓦连京·拉斯普京(Валентин Распутин)小说《活下去,并且记住》的书名赠送给照片中那个救火的孩子。我希望这个孩子记住的不是仇恨,而是耻辱。不是因为贫穷而感到耻辱,而是因为这个社会对贫穷缺乏起码的尊重和体恤而感到耻辱;因为这个社会公权力相当程度上不受民权和民意的制约而感到耻辱。这个耻辱,不属于个人,而属于全社会,属于这个国家。 可以这么说,一个国家的前途命运,从根本上来说取决于它对于弱者的态度。一个舰队决定它速度快慢的不是那艘航行最快的船只,而是那艘最慢的船只。人类是一个整体,强弱变换,相扶相帮,对弱者的野蛮和抛弃其实就是对所有人的野蛮和抛弃,因为在他们眼里,人的价值是以其所拥有的物和财产的价值来衡量的,人不是人本身,而是物的附属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