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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溺水云南抚仙湖 目击者称打捞队挟尸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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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 21: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凤凰网资讯 > 社会 > 人间万象 > 正文    2012年05月01日 07:49http://news.ifeng.com/society/2/ ... 01/14253385_0.shtml
    和讯网 > 新闻 > 正文 2012年05月01日12:45 http://news.hexun.com/2012-05-01/140963194.html
都市时报实习记者 杜弘禹

昨日下午,一名67岁老人在抚仙湖游玩时不幸溺水身亡,其家属向当地打捞队寻求帮助时,打捞队称需支付大约2万元才会把死者遗体打捞上来。据了解,每年都有大量游客在抚仙湖溺水身亡,而当地竟然无一支专业的打捞队,基本上所有遇难者的遗体打捞都需要求助于私人组建的打捞队,并支付高额费用。

目击者称打捞队“挟尸要价”

负责处理该案件的江城派出所的一名李姓民警称,遇难老人是来自昆明的曾先生,五一期间和家人到抚仙湖游玩,于昨日上午10点左右到达抚仙湖阳光海岸酒店附近的沙滩。当天上午,老人就曾下水游泳,在得知老人的脚抽筋后,儿子就曾劝他在岸上待着,不要再下水。但下午1点半左右,老人发现自己的外甥往湖水深处游去,担心其出事,就再次下水,想去把外甥拉回来,没想到就出事了。

据李警官介绍,老人遇难的地方距离岸边大概只有15米。发现老人溺水不见后,家属迅速报了警并联系了打捞队到场进行打捞。警方半小时后赶到现场时,打捞队的人员已在沙滩上。随后,遇难者家属与打捞队协商好打捞价格,打捞队才下水展开作业,而老人被打捞上岸时已经溺亡。

据现场目击者段女士表示:“遗体打捞到快靠岸时,打捞队的人要求从原来的2万元加价到2.6万元才愿意把死者遗体打捞上来。打捞队的人还在遇难者的遗体上做了个标记,漂在水面上,说家属不加钱就不把遗体捞上岸。”

对此,该民警称,并没有发生“挟尸要价”的情况,打捞过程很顺利,都是协商好价格打捞队才下水打捞的,“这是惯例”,打捞费用是2万元还是2.6万元,是打捞前就应该协商好的。但他表示,不知道家属为此次打捞具体支付了多少钱,而遇难者家属也不愿意就此事接受采访。

抚仙湖无一专业打捞队

“抚仙湖并没有官方组织的打捞队,都是靠民间人士自发组织。”该民警表示,抚仙湖横跨澄江、江川、华宁三县,如此大面积的湖区,要组织成立官方形式的打捞队,需投入巨大的人力和物力,政府很难承担。因此,一旦发生溺水事故,基本是由私人打捞队来进行打捞,并会向家属收取一定费用。

另外,他还表示,这些打捞队虽然都为私人打捞队,但比较专业,配备有专门用于打捞的船只和氧气瓶,能胜任一般的打捞工作。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管理局只负责抚仙湖的渔政和环保管理,湖区溺水人员的打捞工作由打捞队负责,管理局并不负责。另外,只在十分紧急的情况下,管理局才会提供救援服务。

抚仙湖溺水事件频发

抚仙湖是中国最大的深水型淡水湖泊,位于云南省玉溪市澄江、江川、华宁三县间,距昆明60多公里,是昆明市民外出旅游的集中地,特别是像五一这种小长假。

作为玉溪市著名景区,每年大约有300万人次的游客前往抚仙湖旅游,同时也有大量游客在抚仙湖发生溺水事故。仅去年7月间,抚仙湖就发生了至少3起溺水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

“抚仙湖每年都发生很多溺水事故,这两年我经手过的就有30多起。”江城派出所李警官表示,溺水的多为外地游客,本地人很少会发生溺水事故。抚仙湖的水文情况比较特殊,外地游客在不了解抚仙湖水位环境的情况下下水游泳,或过于自信,就容易发生溺水事故。

他说,抚仙湖是高原湖泊,游起泳来体力消耗比较大,特别是对于平原地区来的游客,等到发现体力不支的时候,往往就已经晚了。再加上抚仙湖的水温偏低,一些下水后无法适应的游客也容易发生事故。另外,抚仙湖的湖水很深,比较浅的地方水深都有50米,而最深的超过100米,湖中水草茂盛,水况比较复杂。

水上救援工作展开很艰难

近年来,媒体曾多次报道过抚仙湖游客溺水事故频发的消息,但时至今日,该现象仍未缓解,不断有游客在抚仙湖遇难的消息传出。抚仙湖地区不仅在遇难者遗体打捞工作方面存在严重缺失,在游客生命安全保护工作上面也显得很不到位。

据此前媒体的报道,作为云南省乃至整个西南地区的第一支专业救援队,成立了6年的禄充风景区水上救援中心,面对抚仙湖溺水事故多的问题仍然感到棘手,救援工作成效甚微。

此前,该救援中心的主任谢志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水上救援中心存在着硬件设施和人员不足等多方面问题,水上救援工作展开得十分艰难。

记者就此次老人溺水的事故联系了禄充风景区水上救援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就表示,他们并没接到相关的救援请求,事故所发地是属于江城镇另一支救援队管辖的范围,具体情况他们并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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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5 17:5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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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 22:3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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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 20: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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