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未竣工即遭冲毁 聚兴村位于东江支流俐江河畔,2000多村民分居在小河两岸。1997年,村民们集资修建了当地第一座水泥大桥——聚兴桥,结束了依靠渡船过河的历史。 但2005年6月20日,百年不遇的洪水将大桥冲毁。当地政府随后投资40多万元救灾款重建聚兴桥。2006年6月初,新的聚兴桥主体工程完工。2006年7月26日,尚未竣工验收,还没有正式通车的新桥就再次被洪水冲毁。当地村民纷纷指责,这座尚未竣工就被水毁的桥梁,“根本就是豆腐渣工程” 包工头无建桥资质 今年6月16日,本报率先报道了此事。6月18日,和平县纪委抽调8名工作人员组成专门的工作组,对事件进行调查。7月18日,和平县纪委对外公布了调查情况。 2005年12月8日,无路桥工程资质的曾庆汉,找到县交通工程公司经理谢良前、副经理叶文光,要求挂靠该公司承建聚兴桥工程。谢良前、叶文光没有拒绝,并为其办理了挂靠手续。同日,聚兴村委会(甲方,代表陈振万)与和平县交通工程公司(乙方,代表谢良前、曾庆汉)订立了《聚兴桥施工合同协议》,工程总造价为362785万元。2005年12月15日,阳明镇政府委托和平县地方公路管理站的杨胜祥对聚兴桥建设全程进行技术监督,并发出技术监督管理的委托书。 擅改桥址偷工减料 通报说,经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鉴定,聚兴桥的冲毁,既有洪水的原因,也有未按设计施工和施工单位技术力量投入不足、现场管理不严,桥墩、梁体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 和平县纪委书记何安琼表示,根据调查,施工单位在修建桥梁过程中,特别是桥墩部分,确实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 让人难以理解的是,面对桥梁还没有竣工验收就被洪水冲毁的情况,和平县地方道路建造站不仅没有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反而比承包合同多支付了近7万元工程款给对方。 村支书被开除党籍 根据调查情况,和平县纪委最后对涉案的聚兴村村支书陈振万、和平县地方公路管理站副站长谢明光等8人分别给予了党纪和政纪处分。其中陈振万被开除党籍,谢明光被行政撤职并给予留党查看一年的处分。 何安琼表示,他们还建议阳明镇和聚兴村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曾庆汉在建设聚兴桥过程中违规施工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平县委宣传部负责人则表示,河源市地方道路管理总站已经接管了新聚兴桥的修建工作。从本周开始,新桥的修建工作就将全面展开。(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