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声反映
职能部门变象垄断天然水域游泳变违法 团城湖所建铁丝网系违法建筑应拆除
团城湖游泳为何屡禁不止
“从小光腚就在颐和园各个湖中戏水,今天游泳成了违法,真是想不通”。马先生对笔者说,他每天都到颐和园游泳,至今都有60多年了,但近几年来,一些媒体和个人把在天然水域的游泳健身活动当作靶子,并冠以“野泳”(非法之意),一直让他心烦。他说,上世纪50年代,清华、北大、人大在颐和园湖中上游泳课,六七十年代响应毛泽东主席的号召在昆明湖中还搞过万人游泳活动。上世纪末的颐和园门票的图案还画有一个游泳健儿在挥臂畅游。有关单位还多次举办过昆明湖到玉渊潭的长游活动。本来是国家提倡的全民健身活动,怎么今天就违了法?团城湖等天然水域游泳为何屡禁不止? 职能单位垄断水域全面禁游泳是根本原因 86岁高龄有30年冬泳泳龄的刘老说,水务局制定了水法的把河湖管起来了,园林局制定了公园法把湖管起来了,广大游泳爱好者,根本就没有一处自然水域可供游泳。笔者为此查阅了《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公园条例》,这两个条例的都明确地规定了“禁止在非指定水域游泳”。条例自2003年出台后,虽然广大群众强烈要求指定天然游泳水域,但在两个职能部门又怕担负管理和安全的责任,到目前为止,在北京这个拥有1700万人口的国际大都市,没有指定一处天然游泳水域。结果是在北京任何一处自然水域游泳都是违法的,这等于地两部门变象地垄断了全北京的自然水域,全面地禁止了天然水域的游泳活动。执法单位片面执法,有法不依,当然会造成法规形同虚设。全面堵塞,必然全面溢流。结果导致现在只要有水的地方大家就可以游,想在哪游就在哪游,哪好就在哪游。团城湖游泳屡禁不绝的原因正在于此,颐和园是老百姓传统的游泳水域,昆明湖游船多,游人多,水浅草多,无人创造游泳条件,泳者自然就到了团城湖。 团城湖铁丝网系违法建筑应拆除 团城湖是自古以来就是皇家园林的组成部分,其历史可远朔到金贞元年(公元1153年)。团城湖连同湖中心的 “治镜阁”圆岛,是颐和园著名珍禽异鸟栖息地,是北京近郊难得的生态保护区。同时,团城湖与西南湖的藻鉴堂、镜桥旁盛开的荷花是颐和园内一处胜景。但目前的这一胜景的主要部分已被有关单位借奥运会之机,以保护水源安全之名设置的铁丝网所包裹的严严实实,其真实目的就是要简单地阻止在团城湖的游泳活动。但这一设施设立后不但从来没有达到相关单位设想的初衷,而且还严重地割裂了我国的这座最大最著名的皇家园景观,破坏了园林的整体结构,使游人失去了在湖边小憩、青年恋人谈情说爱之场所,大煞了这座世界文化遗产的风景。北京市公园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的功能,不得侵占公园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 第二十九条规定:历史名园保护区应当以保护原有风貌和格局为原则。禁止建设影响原有风貌和格局的建筑物、构筑物。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在历史名园保护区内建设影响原有风貌和格局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貌,并施以罚款。根据上述法规,团城湖铁丝网系违法建筑应坚决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