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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女贼偷窃后写“工作日记”总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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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 19: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上海人 于 2012-3-1 19:21 编辑

[media=x,500,375][/media]女贼偷窃后写“工作日记”总结经验自我励志(图) 2012年03月01日 13:42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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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迹工整的盗窃日记




小娜盗窃的名牌包


   只会偷钱的,是普通女贼 会偷钱又爱写日记的,是文艺女贼 会偷钱又爱写日记还把作案分析报告写里的,是……什么女贼呢?

  这个女贼爱写“工作日记”

  她的日记里,工整记录着偷钱计划、经验总结、自我励志和苦痛迷茫

  日记可以记录一个人的生活轨迹、人生感悟,人们可以通过日记表露心声、发泄情绪。对很多人来讲,写日记已经成了一种生活习惯。

  然而,您见过记录作案计划、犯罪经过、失败教训的日记吗?这是一本真实的日记,它的主人是一名34岁的女子,里面竟然记录了20多起自己做下的盗窃案。2月29日,记者采访了小娜,并见到了她那本沾满血泪和罪恶的日记本。

  日记实录1:“努力偷3年”

  小娜34岁,她的日记字迹工整,但却有大量错别字,内容表达的多是自己的心声,其中有些内容不好理解,但作案计划却列得十分清晰,标注着“一月份计划书”、“总结报告”等字样。

  时间:2011年1月。

  日记内容:“近期应进行的案例计划:去超市偷年货及衣物,但千万别去家乐福以及省医院对过的大润发;去不正规的足疗店偷钱,原因是他们不敢报案。操作过程:先观察,千万不可着急行动。想办法办张假身份证,再买件深色羽绒服,多偷几个手机;找一家非正式或正规的大足疗店,最好是在铁西或北行。每天保证偷500元,这样一个月15000元,一年就是180000元,再努力偷个三年。”

  原音重现:“我叫小娜,感情上受过伤害,得了抑郁症,经常犯病,这都是犯病时写的,自己都不知道写什么了,我根本也没办什么假身份证。”

  日记实录2:“一定做好考察”

  时间:2011年2月,标注着“案例分析报告”、“2月份的试验总结报告”等字样。

  日记内容:“本月有成功案例也有失败案例,原因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以后千万不能把能查到自己资料的东西带入现场,带进去的东西应尽可能地少。再有,不要连续用一种方式行动,不可以心急,一定要先做好计划考察,只可拿些医疗用品。在超市用调包的方式偷日用品、化妆品。一些专卖店的更衣室内,有老板或服务员的包在里面!要忍,不要再和任何人发生争执。”

  原音重现:“我在足疗店工作时,确实拿过别人的钥匙,打开客人的衣柜箱偷走钱包,但没在超市偷东西。”

  日记实录3:“收获较多但不能骄傲”

  时间:2011年,标注着“2011年报表”等字样。

  日记内容:“在浴池得1800元;在药房得1300元;遇到两个男人得600元;一辆自行车;成功收获一台康佳液晶电视和100元;1月、2月做的不多,已有资金3200元左右;现金600元加上手机也顶多1000元;一件貂皮大衣卖2000至3000元。”

  原音重现:面对自己所写的证据,小娜并不承认,她说:“这些不能说是我偷的,是其他渠道来的”,但是不能透露来源途径。

  日记实录4:“受尽人生苦难”

  时间:2011年10月25日。

  日记内容:“我没有朋友也没有可以谈心的人,我不知道我是一个好人还是坏人,可我内心深处没有过害人之心,也没有贪念。从小开始我受尽了人生的苦难,11岁妈得脑出血寄人篱下;15岁爸爸下岗;18岁大学落榜;20岁认识一生最爱,8年最好的青春被浪费之后得了抑郁症还被他朋友玩弄;21岁被毒品缠身又进了戒毒所;26岁因为卖淫入狱7个月;28岁认识小黄这个变态,被骚扰又被打得手骨折;29岁爸爸得了尿毒症;30岁无意中害死了自己的儿子……”

  原音重现:小娜在谈到自己的经历时,目光呆滞,眼中含着泪水。据警方透露,小娜的精神被折磨得有些病态。“我尝试过自杀,我哥也不让我回家,他认为我净惹祸。我这辈子的苦你们都不能理解,我经常感到害怕,平时也睡不着觉。”

  未完的日记:我被抓了

  时间:2月9日20时。

  日记内容:自己在家特别害怕,想睡觉却睡不着,一下子吃了几十片安眠药,仍然不能入睡。从家出来打辆出租车,来到一家洗浴中心。我先是洗澡,后来也不知道怎么想的,就用螺丝刀撬别人的衣柜。撬开后,偷走了一部手机和黑色马甲。正在这时,被洗浴中心人员发现,斗姆宫派出所的民警赶来把我抓住了。他们到我家搜查出好多个钱包、手机、身份证和银行卡等物品,这本日记也被搜到了。

  记者采访:上述日记内容,是小娜想写还没来得及写的。或许,这是小娜的最后一篇日记,或许,她在出狱后会继续写日记。我们不知道,在她今后的人生日记里,会写下什么样的内容?

     (记者 崔平 实习记者 徐博闻 李远 摄影 王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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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 19:5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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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 20:32 | 只看该作者
    还不能说此女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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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 20:36 | 只看该作者
我不赞成把人家的日记公布于众,
日记属于个人隐私,无论她是否犯罪,
因为她是个人,
一个女人,应该得到最基本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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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11:38 | 只看该作者
楼主与女钱物运输工作者是乡党吧,如何弄到日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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