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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在河湖游泳的规定既不符合民情,也不符合立法的严肃性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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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5 07:4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不让在河湖游泳的规定既不符合民情,也不符合立法的严肃性科学性

1、真正破坏水源的原因不是游泳。破坏的主因是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和机动船。
2、世界上没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禁止老百姓到自然水域游泳。
3、毛主席生前号召人民群众到江河湖海去游泳,60-70年代掀起全民游泳健身热潮。不仅强健了一代人的体魄,更是形成了全民开展水上体育运动的社会风气。看看现在的年轻人,还有多少会游泳的,真是令人痛心啊。
4、有人说,河湖游泳导致每年北京有30人淹死,并导致一些死者家属争议,所以要禁止。但每年北京市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要远远多于淹死的人数。难道因为怕出交通事故就不许人上马路,不许开车吗?
5、1999年北京就有不许在自然水面游泳的规定。1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1999年的规定形同废纸一张。为什么政府明明知道许多老百姓坚决反对相关规定,明明知道规定不合理,却非要跟老百姓对着干呢?也让大家对北京市政府的执政能力产生了不必要的怀疑。对该规定的合法性产生怀疑。
6、北京游“野泳”甚至游冬泳的人成千上万,如果自然水面禁止游泳,这规定的后果会严重影响到这些人终生的理想追求与生活习惯,对于他们来说,室内游泳根本是另一种生活方式,而且是他们绝对不接受的生活方式。而恰恰是这些冬泳人,每年自觉地维护河湖的秩序、卫生和救生,默默无闻地做了大量好事,涌现出许多可歌可泣的见义勇为的好人好事。现在看到这个规定草案,我们很失望,失望的是:政府对民间的事一点也不了解不理解;既不认真做调查研究,又不征求各方意见,而是摆出一付咄咄逼人的架式以权压人,以高额罚款吓唬人。本应该是严肃的立法行为却是如此不严肃不科学;明明知道事情不可为,却非要一意孤行,贻笑天下。那些闭门造车制定规定的人设身处地地为老百姓想过吗?
8、北京冬泳人并不是“野泳”,他们是有严密的组织和机构,每年组织各种健康的集体活动,活跃了北京的体育文化事业,办有自己的刊物和网站,不仅全国都在开展蓬勃的冬泳活动,甚至每年还与世界各国开展正常的体育交流和比赛。而所谓的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一出,这些全都要归入非法之类。那我们不禁要问:这个立法活动的合法性又在哪里?!1999年的规定形同虚设,其合法性又在哪里?!面对现在这种局面,我们感到既困惑,又痛心!冬泳人当中包括许多党政高级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其中还有许多老红军、离退休干部,有各行各业的业务骨干和精英,他们通过长期的冬泳野外水面锻炼,保持了充沛的体魄和精力,更好地完成了岗位上的工作,为党和国家做出了大量卓越的贡献。现在把他们都说成是长期从事非法的活动。难道不是荒谬透顶吗?
麦钟桥冬泳队郝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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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1-9-15 08:51 | 只看该作者
科学冬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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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5 12:1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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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5 19:3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hao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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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5 23:5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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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9 09: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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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9-19 09:49 | 只看该作者
      不让在河湖游泳的规定既不符合民情,也不符合立法的严肃性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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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9-19 09:56 | 只看该作者
不合理的规定,成千上万的尴尬冬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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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9-19 19:4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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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1 09:5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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