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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协组织的活动,谁为安全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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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7-6-2 21: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冬协组织的活动,谁为安全埋单?

最近前不久,网上有一案例﹕几驴友网上认识后结伴而行,露营时一驴友被山洪冲走身亡,家人将几驴友告上法庭,后法院判决发贴者赔偿20多万元,其余驴友赔几万元.请注意这只是互相间相约要行呵!要是冬泳协会组织外出冬泳联谊出问题,不用说肯定是会长负责,试问谁还敢组织活动?“我该怎么办?”

我一直在为这个事情烦恼,冬泳是勇敢者的活动,各地都有过安全的教训,如今法制越来越被人们认识,冬泳协会组织活动,那么一旦有事,谁来承担责任?家属起诉有理由,因为交会费,有组织,有领导,一告一个胜诉。谁还敢当冬泳队长了!!!这个问题值得大家深入讨论。欢迎大家发表高见!!!

2#
发表于 2007-6-2 22:02 | 只看该作者
我作为协会组织者也深有同感
3#
发表于 2007-6-2 22:14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冬泳缘[/B] 发表: 我作为协会组织者也深有同感
4#
发表于 2007-6-2 22:21 | 只看该作者
是啊,怎么办?
5#
发表于 2007-6-3 07:5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也一直困绕着我们,连发展会员都不敢,更不敢组织什么活动。一旦出了意外,后果很严重。最近秦皇岛游泳协会想申请搞一个全国的万米渡海赛事,政府和体育主管方面都不批准,就是怕出事。连保险公司都不给保。感到很郁闷。

[此帖子已被 北方蛟龙 在 2007-6-3 8:06:38 编辑过]

[此帖子已被 北方蛟龙 在 2007-6-3 8:08:16 编辑过]
6#
发表于 2007-6-3 12:39 | 只看该作者
请大伙积极参与讨论,想一个完善的活动办法
7#
发表于 2007-6-3 12:28 | 只看该作者
安全问题,在法律越来越健全的今天越显重要,现在连保险公司都拒绝上保险,那么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又该咋办呢?又如何去躲避风险,请大伙赐教!
8#
发表于 2007-6-3 15:09 | 只看该作者
深有同感
9#
发表于 2007-6-3 18:09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大海的风帆[/B] 发表:

[quote]原文由 [B]北国红豆[/B] 发表: 安全问题,在法律越来越健全的今天越显重要,现在连保险公司都拒绝上保险,那么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又该咋办呢?又如何去躲避风险,请大伙赐教!

就是。

加入保险公司好不好?

冬泳人每人买一份安全意外伤害保险单?

哥哥,不行,别想这事了,老实在家呆着,什么也不干,要干,自愿出去玩,谁也别张罗,张罗就是错

10#
发表于 2007-6-3 20:13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问题是保险公司知道你是去公开水域游泳它拒绝给你上保险了,如你不告知实情,那么就是欺骗行为,保险合同一样作废。到头来再加你一条诈骗罪,岂不是错上加错,罪加一等。
11#
发表于 2007-6-3 17:46 | 只看该作者

[quote]原文由 [B]北国红豆[/B] 发表: 安全问题,在法律越来越健全的今天越显重要,现在连保险公司都拒绝上保险,那么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又该咋办呢?又如何去躲避风险,请大伙赐教!

就是。

加入保险公司好不好?

冬泳人每人买一份安全意外伤害保险单?

12#
发表于 2007-6-3 19:31 | 只看该作者
组织要发展,队伍要训练,
大家要关心,纪律要服从.
13#
发表于 2007-6-3 23:5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很难解决,长距离游泳应该分组。几个人一组,结伴同行,大概好一点吧。
14#
发表于 2007-6-4 17:13 | 只看该作者
强制买保险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不买就不允许参加。
15#
发表于 2007-6-4 17:17 | 只看该作者
签自愿书.
16#
发表于 2007-6-4 19:08 | 只看该作者
唐装水手,您的提议固然不错,可是并不能保证不发生意外。出了安全问题还得要有人埋单啊!而且买单仍然是活动的组织者。几个人结伴同行,是可以相互照应,如真的发生意外其余的人是去救助他人,还是不救呢?万一救人者是不具备救生员资格的人,那岂不是又增添再发生意外的机会,水上救助在原则上是决不允许不具备救生员资格的人去救助他人的。请大伙讨论讨论。不过我们协会在组织长途漂游都是多人结伴同行的,对独自一人进行长途漂游,是持坚决反对的态度,绝对不允许我协会的会员有此等不安全的行为。

[此帖子已被 北国红豆 在 2007-6-4 19:16:14 编辑过]
17#
发表于 2007-6-4 18:42 | 只看该作者
签订自愿书是能减轻组织者的责任,但并不代表可以免除组织者的责任。我们现在需要的是要有一份规范化公开水域游泳的规程,让活动的组织者可以有法可依,不再为安全问题烦恼。
18#
发表于 2007-6-4 21:10 | 只看该作者
娃娃鱼说的:“强制买保险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不买就不允许参加。”没有用,你冬泳,保险公司不给你保险。有人说“ 签自愿书.”,不公证没有用,没有法律效益。实在是难!!!
19#
发表于 2007-6-6 07:53 | 只看该作者


签订自愿书是能减轻组织者的责任,但并不代表可以免除组织者的责任。我们现在需要的是要有一份规范化公开水域游泳的规程,让活动的组织者可以有法可依,不再为安全问题烦恼。

现在需要的是要有一份规范化公开水域游泳的规程,让活动的组织者可以有法可依,不再为安全问题烦恼。

20#
发表于 2007-6-7 19:53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鹰鹰[/B] 发表:

楼主的问题提的好!
我们丽水市冬泳协会也经常组织长距离的游泳,一般都在3000米以上的。可我往往都是发起者,我们的泳友也有好心的都说:这样的组织活动很危险,一旦有一个人出事故,那我们就完蛋了。可所有的队员又是最想参加的。因为每次都可以不断的刷新自己的游泳记录。我也正是处在为难地步,很想得到各位朋友高手的指点。我曾经用过这样的免责书,叫大伙在免责后面签字过。也不知道这样的有没有价值?!






[此帖子已被 鹰鹰 在 2007-6-7 17:09:15 编辑过]

这样的文书不公正证也只能减责,不过总比没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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