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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十四届全国成人游泳锦标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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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4 18: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举办2011年第十四届全国成人游泳锦标赛的通知

2011-06-14 11:05:00 中国游泳协会

  游泳字[2011]164号

  关于举办2011年第十四届全国成人游泳锦标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群体处、各游泳协会,中国游泳协会成人、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不断促进我国成人游泳活动的开展,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河南省体育局、洛阳市人民政府主办,河南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洛阳市体育局承办的第十四届全国成人游泳锦标赛将于2011年8月13日至14日在洛阳市新区体育中心游泳馆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江斌波(游泳中心)、张梅(游泳中心、女)、杨青山(河
  南)
  二、技术代表:曹庆珠(游泳中心、女)
  三、裁判
  裁判长:王志诚(湖南)
  副裁判长:李晓寰(游泳中心)、张弘(天津)、戴美仙(浙江、女)、黄海涛(河南)
  编排记录长:牛婉萍(河南、女)
  四、要求
  (一)请上述人员于8月10日中午12:00时以前到洛阳大酒店(洛阳市南昌路与周山路交叉口)报到。
  (二)上述人员食宿、差旅费(硬卧火车票或半价以下机票)由组委会负担。
  (三)请所有裁判员自备浅色长裤。
  (四)裁判员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五)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上岗培训,请承办单位组织人员参加。
  四、其它
  (一)各队可参照大会指定宾馆住宿。
  (二)请各队指定专人于8月12日12:00前,到洛阳大
  酒店(洛阳市南昌路与周山路交叉口)签到并确认参赛项目。
  (三)请各队指定专人于8月12日16:00时,参加组委会(开会地点签到时通知)和裁判、领队和教练员技术会议,未参加者后果自负。
  (四)在中国游泳协会网站上下载相关表格,网址:swimming.sport.org.cn/
  附件:1、竞赛规程
  2、竞赛日程表
  3、报名表
  4、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5、接待指南

  二O一一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游泳中心 成人游泳 锦标赛 通知
  抄送:洛阳市体育局
  附件1:

  2011年第十四届全国成人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8月13日至14日在洛阳市新区体育中心游泳馆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个人项目:50、100、200米自由泳,50、100、200米仰泳,50、100、200米蛙泳,50、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二)接力项目: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三、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各“游泳之乡”、“先进游泳池馆”,香港、澳门特区,中国游泳协会成人委员会、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各游泳俱乐部代表队。
  四、参加办法
  (一)年龄规定
  1、个人项目
  18-24岁组(1987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
  25-29岁组(1982年1月1日至1986年12月31日);
  30-34岁组(1977年1月1日至1981年12月31日);
  35-39岁组(1972年1月1日至1976年12月31日);
  40-44岁组(1967年1月1日至1971年12月31日);
  45-49岁组(1962年1月1日至1966年12月31日);
  50-54岁组(1957年1月1日至1961年12月31日);
  55-59岁组(1952年1月1日至1956年12月31日);
  60-64岁组(1947年1月1日至1951年12月31日);
  65-69岁组(1942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
  70-74岁组(1937年1月1日至1941年12月31日)
  75岁以上表演组(193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2、接力项目
  (1)以4名运动员年龄累计相加设置分龄组组别, 24(含24岁)岁以下、60岁(含60岁)以上分龄组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接力比赛。
  (2)组别:100-119岁组、120-159岁组、160-199岁组、200-239岁组。
  (二)持有《中国游泳协会成人、冬泳委员会会员证》或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县级以上医院近期健康证明(附心电图),并交纳报名费和保险费均可报名。
  (三)运动员必须递交由本人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四)各单位报名人数不限,每人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
  (五)各年龄组接力项目限报1个队,每队限报运动员2男、2女。
  (六)70组以上组只设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项目。
  (七)75岁以上组为表演项目,每队限报4人。
  (八)2009年后在总局游泳中心游泳部注册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际游联和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有关竞赛规定。
  (二)所有比赛项目采用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三)运动员无故弃权,取消已经获得的比赛成绩并不得参加此后项目的比赛。
  (四)运动员参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届赛会《参赛证》和《中国游泳协会成人、冬泳委员会会员证》或第二代本人身份证原件,无证者不得参赛。
  (五)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均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年龄组单项录取前8名,颁发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作的竞赛证书。
  (二)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和团体总分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奖品由承办单位准备)。
  (三)设“优秀组织奖”,评选比例为10比1。
  (四)计分办法
  1、个人项目按9、7、6、5、4、3、2、1计分。
  2、接力项目按18、14、12、10、8、6、4、2计分。
  3、名次并列,按所获名次得分计算。
  4、75岁以上组参加表演者每人计取1分。
  5、团体总分计分方法
  (1)各年龄组单项名次得分、表演组得分累计相加分别记取男子团体总分和女子团体总分。
  (2)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接力项目得分累计相加记取团体总分。
  (3)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七、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请各单位必须用电脑按规定格式填写报名表(加盖公章),于7月1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一式两份分别以电子邮件和邮寄/传真至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联系方式:邮编:100763,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社活部,联系人:曹 庆珠、李晓寰,电话:010-67170575,传真:010-67170595,电子邮箱:shb67170581@163.com
  承办单位联系方式:邮编:471000 ,洛阳市体育局竞赛科,新区体育中心自行车赛场,联系人:陈毅15838853455,电话/传真:0379—65920322 ,电子邮箱:shijingsaike@163.com
  2、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为准。
  (二)报到
  请各队指派专人于8月12日12:00前到洛阳大酒店(洛阳市南昌路与周山路交叉口)签到并确认参赛项目。
  八、经费
  (一)单项交费
  1、凡在中国游泳协会成人、冬泳委员会注册的团体会员单位,并持有《中国游泳协会成人、冬泳委员会会员证》的参赛者,每人每项交纳报名费30元。
  2、凡在中国游泳协会成人、冬泳委员会注册的团体会员单位,但未办理《中国游泳协会成人、冬泳委员会会员证》的参赛者,每人每项交纳报名费50元。
  3、其它参赛者每人每项交纳报名费80元。
  (二)接力项目交费
  1、凡在中国游泳协会成人、冬泳委员会注册的团体会员单位,每队每项交纳100元。
  2、其它参赛队每队每项交纳报名费160元。
  (三)参赛运动员每人交纳保险费21元。
  (四)中国游泳协会成人、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在交费总额中优惠报名费100元。
  (五)团体会员60岁以上(含60岁)者不收报名费,非团体会员单位60岁以上(含60岁)者收报名费。
  (六)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费用自理。
  (七)组委会将向各参赛队免费提供1份秩序册和成绩册,如另有需求可向组委会购买。
  (八)每人每天自交住宿费190元/间(四星)、160元/间(三星)、100元/间(二星)。
  九、仲裁与裁判
  仲裁、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秩序册和成绩册要求
  (一)秩序册上须标明每个运动员的组别和出生年月。
  (二)成绩册编排顺序为先男后女、先小后大、先短后长,项目顺序为自由泳、仰泳、蛙泳、蝶泳和接力、表演项目。
  (三)秩序册和成绩册一律为16开本,由赛区分发给各队。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2011年第十四届全国成人游泳锦标赛竞赛日程表


 



   附件4:

  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一、我完全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良好,没有任何身体不适或疾病(包括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脑血管疾病、心肌炎、其他心脏病、冠状动脉病、严重心律不齐、血糖过高或过低及其它不适合游泳运动的疾病)。因此我郑重声明,可以正常参加2011年第十四届全国成人游泳锦标赛。
  二、我充分了解本次活动期间的训练或比赛有潜在的危险,以及可能由此而导致的受伤或事故,我会竭尽所能,以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任的态度参赛。
  三、我本人愿意遵守本次比赛活动的所有规则规定;如果本人在参赛过程中发现或注意到任何风险和潜在风险,本人将立刻终止参赛或告之赛会官员。
  四、我愿意按照赛事的有关要求接受药物检查。
  五、我本人以及我的继承人、代理人、个人代表或亲属将放弃追究所有导致伤残、损失或死亡的权利。
  六、我同意接受主办方在比赛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但在医院救治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人负担。
  本人已认真阅读全面理解以上内容,且对上述所有内容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签署此责任书纯属自愿。

  代表队:

  参赛者签名:

  2011年 月 日


  附件5:
  2011年第十四届全国成人游泳锦标赛服务指南
  2011年第十四届全国成人游泳锦标赛于8月13日至14日在洛阳市新区体育中心游泳馆举行。组委会将提供相关服务,现公告如下:
  一、提供住宿预定服务
  各参赛队可根据组委会提供的酒店报价,自行联系住宿。

  如各参赛队需要组委会代为预定住宿,请在报名时向组委会预交定金,定金数额为参赛队所订房间数量一天的费用。(户名:张金晓,帐号:6227 0024 5009 0078 740,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并将汇款凭据以及预定宾馆价位和房间数传至组委会。

  二、提供返程车票预定服务


  各参赛队如需预定返程票(订票费按实际发生额收取),请填写《返程车票订票单》,报到时交费。否则,自行解决。
  联系人:曲艳晓 13803881650 63308885
  三、提供接送预定服务
  参赛队如需接送服务,请提前一周告之组委会,组委会按市场价格联系安排接送车辆,经费自理。
  四、提供旅游咨询服务
  为各参赛队在报到地点提供旅游咨询服务。

  上述服务必须于7月20日前传至组委会会务处;联系人:李珂,13838868992,电话/传真:0379—65920300;地址:洛阳市新区自行车场,洛阳市体育局办公室,邮编:471000;邮箱:lytyj351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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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11-6-15 07:33 | 只看该作者
游泳爱好者们又能在洛阳相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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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1-6-21 04:18 | 只看该作者
沈阳能组队参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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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11-6-25 13:17 | 只看该作者
沈阳能组队参赛吗
飞波 发表于 2011-6-21 04:18



      参赛者可向所在冬泳队的队长报名,由队长将参赛者名单报至沈阳市冬泳运动协会竞赛培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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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6-28 18:43 | 只看该作者
预祝沈阳冬泳队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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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7-10 11:0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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