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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死亡:游泳与轿车的对比》(第二篇/共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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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9 21: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转帖]《死亡:游泳与轿车的对比》(第二篇/共八篇)
转帖者按:
在《北京市河湖管理条例》、《北京市公园条例》两个地方法规的限制下,在北京市的任何自然水域游泳均属违法的!因此,北京的冬泳活动常被某些媒体斥责为“野泳”!目前,北京的冬泳活动只能在老传统和新法规的夹缝中生存!著名社会学学者、北京大学教授郑也夫先生从社会学和法理的角度列举了大量的事实,批驳了这种对冬泳者的无理攻击!并经常在报纸上发表文章,为冬泳者辩护.读了“郑文”,也可以使全国的冬泳爱好者更加了解北京的泳友,为坚持开展冬泳活动所表现出来的坚韧不拔的顽强精神!
北京市冬泳俱乐部副主席、海淀区冬泳协会主席赵瑞英同志认为“郑文”写的非常好,委托我将此八篇文章传上中国冬泳网,为北京冬泳活动的合法性大造舆论!赵老今年80岁,有30年的冬泳泳龄,离休前曾任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副局长.赵老曾为北京的冬泳活动作出过杰出的贡献,也经常在《北京日报》上撰文宣传冬泳.离休后,赵老把冬泳活动当作一项事业来干!有人曾在中国冬泳网撰文—《赵老的人生三大境界》(此文可搜索),来赞美赵老对冬泳活动的执著精神!
北京冬泳人向泳友.郑也夫教授和赵老致以崇高的敬意!
正文:
从7月19日开始,全市各公园的自然水域同时禁止游泳,声称是根据《北京市公园条例》.但是《条例》只说:禁止在非游泳区游泳,这完全是同语重复:一不交代公园是否有责任提供游泳区,二不讲禁止的理由.于是反对者只好先猜测禁止的理由,再进行反驳.
8月3日,《北京晚报》报道玉渊潭一个游泳者溺水身亡,以此论述禁止游泳之必要.我认为,个案什么也说明不了.一个吸烟50年者不能说明吸烟无害,同理“一个”吸烟的癌症患者也不能说明吸烟有害.认识吸烟后果的根据是统计,不是个案.
本市事故死亡的统计如下:2003年11月底,死亡1731人,其中交通1472人,生产165人(其中建筑92人,煤矿59人),煤气中毒60人,火灾29人,游泳溺水4人,食物中毒1人.但是其中的游泳仅限游泳池.1993年全市溺水死亡47人,其中自然水域36人.今年到现在已经超过50人.
游泳死亡人数低于交通、建筑和煤矿.但是后两者显然是不能禁止的,因为人们的生存需要住房和煤炭.于是我们将比较集中在游泳和轿车(其增加无疑是交通事故增加的直接原因)上面.
从绝对数字上看,交通死亡人数是游泳的20倍.
两者的好处是:其一,给使用和参与者提供了乐趣;其二,轿车可以代步,游泳可以健身.后一好处都可以通过伤亡较小的方式来获得,比如公共交通工具和游泳池.但前者更好代替,因为成本小,后者对低收入者来说则可能支付不起.
两者的弊端是都有伤亡的危险.这之中又有不同.游泳带来的人身危险几乎是自己的;轿车导致的危险则往往涉及他人,甚至对他人的伤亡比自己更严重.
轿车带来的死亡数字更大,为什么我们没有禁止轿车的使用?我本人是中国最早、也是最激烈反对发展私人轿车的人,但我从来不主张禁止使用轿车.为什么大家都不主张禁止轿车?我认为,根本原因在于,虽然死亡绝对数不低,但仍然是小概率:一年当中平均大约每1000辆车导致1人死亡,每30万次使用导致1人死亡,全市每年大约6000人中有1人死于交通事故.如果100辆车一年造成1人死亡,1万次使用造成1人死亡,我们可能早就禁止使用轿车了.我反对发展私人轿车,但是有人喜欢轿车,我没有权力根据目前的伤害概率禁止别人驾车.
对比轿车,我格外不解我们为什么要禁止在自然水域游泳.它的死亡人数远远低于轿车,它对别人没有伤害,并且它的死亡率不高.玉渊潭每年都有几人溺水身亡,但是玉渊潭每年游泳的人数超过15万人次.死亡概率低于万分之一,而且是自己,不是他人.那么,为什么不禁止轿车而禁止游泳呢?我认为,地位可以解释这种不可思议的区别对待.轿车拥有者从来都是优势群体,没有绝对过硬的理由,要禁止他们不是天方夜谈吗?自然水域中游泳的人属于弱势群体,特别是当地位高的人越来越进入游泳池乃至室内游泳馆的时候.攀登雪山为什么也没有被禁止?因为他们有响亮的口号:超越极限,乃至为国争光.如今在自然水域游泳的人既无社会地位,又无话语上的霸权,便有了今天遭禁的命运.
我反对发展私人轿车,你也可以反对自然水域游泳,但是大家都没有权力完全禁止二者.不禁止不等于不去想办法减少死亡.我以为政府打击醉酒驾车的惩罚力度远远不够.在自然水域游泳上的减少死亡的手段则是:加强教育,尤其是加强对特殊群体的教育,比如少年儿童和外地民工,因为莽撞是游泳死亡的最主要原因;再有就是开辟浅水区,使得来到自然水域的初学者有地方可去.
要想办法减少死亡,但是死亡绝不是禁止自然水域游泳的有力根据.
                                       作者:郑也夫           原载《新京报》200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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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9 22:01 | 只看该作者
  向郑教授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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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9 22:42 | 只看该作者
说的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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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12 22:08 | 只看该作者
《赵老的人生三大境界》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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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ws.org/bbs/showpost.asp?id=6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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