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冬泳协会 会员及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冬泳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和活力,使协会的工作更加规范、更有成效,依据本会章程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凡承认本会章程,常年坚持游泳的冬泳者,或有能力(游程200米以上)并决心参加冬泳的游泳者,且年满18周岁,均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 二、非冬泳者入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本人对冬泳协会有过帮助或特殊贡献(如给予资金或物资赞助);二是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如表演、比赛等),并为协会争得荣誉。 三、会员入会的程序:由本会会员推荐并经本会所属冬泳队队长同意后,提交入会申请表;秘书长会议审核通过;办公室发给会员证。 四、会员应按规定缴纳入会费和年度会费。入会费(含会员证工本费)为50元,年度会费为每年20元。 五、所有会员均应按居住地就近加入本协会所属的冬泳队,自觉接受该队负责人的领导,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要认真坚持冬泳,切实履行会员的各项义务。 六、会员如果在一年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组织的任何活动,或完全停止冬泳和游泳,均视为自动退会,经秘书长会议审定后予以除名。对有特殊情况而经协会批准者例外。会员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或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经协会主席会议批准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七、会员代表、委员会委员、冬泳队各级负责人、协会领导机构各级负责人,统称协会工作人员。协会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均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分别由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民主选举产生,或由秘书长会议、主席会议集体研究任命。 八、协会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并完成协会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必须及时参加出席的各种会议并认真贯彻会议决议;必须带头坚持冬泳和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九、协会工作人员要坚持维护大局讲团结、依靠群众讲民主、热心服务讲奉献的原则,努力做团结、民主、奉献的模范;要坚持联系会员群众,及时向协会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协会推荐会员中的好人好事和优秀人才。 十、协会工作人员如果在半年内不履行职责,或不参加协会的任何会议,均视为自行辞职,经秘书长会议或主席会议审定后,协会可另行选派人员接替其工作。协会工作人员如有严重危害组织利益或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协会可按规定程序撤销其职务。 以上管理制度经一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 威海市环翠区冬泳协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