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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迎接2008奥运会群众游泳系列活动西双版纳澜沧江公开水域游泳邀请赛竞赛规程
全国迎接2008奥运会群众游泳系列活动西双版纳澜沧江公开水域游泳邀请赛竞赛规程 2007-02-17 09:59:00 中国游泳协会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云南省体育局、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景洪市人民政府、云南省游泳协会、西双版纳州文化体育局、冠杯名企业。
三、协办单位: 景洪市文化体育局、赛事广告发布企业及其他赞助单位。
四、协办媒体: 云南电视台、云南人民广播电台、春城晚报、西双版州电视台、景洪市电视台、生活新报。
五、比赛时间:2007年4月29日
六、比赛地点: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澜沧江。竞赛距离约600米。
七、参赛单位: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其所属游泳俱乐部,解放军、各体育院校、行业体协,香港、澳门、台湾成人(冬泳)游泳代表队和个人均可报名参赛。
八、比赛项目: (一)邀请赛赛程:顺流以四十五度角计600米。 男/女A组,男/女B组,男/女C组,男/女D组
九、参加办法 (一)各年龄组参赛人数不限。 (二)年龄规定: 20岁至59岁(1987.12.31以前至1948.12.31以后出生); A组:20岁—29岁;B组:30岁—39岁C组:40岁—49岁;D组:50岁—59岁。 60-65岁为表演组项目(无名次和奖金)。 (三)比赛中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年龄组比赛,各年龄组不得交叉报名。 (四)参加比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持有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健康检查证明。 (五)参赛运动员须向承办单位交验身份证原件或中国游泳协会成人会员证。 (六)参赛者须向承办单位交参赛费100元(含报名费、证件制作费、保险费、纪念品)。
十、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际游联最新颁布的《公开水域竞赛规则》部分内容和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发布有关文件; (二)比赛成绩计算须精确到百分之一秒, 如运动员成绩相同,则以终点裁判判定为准; (三)运动员只能在规定水域内进行比赛,并在指定的地方抵达终点,比赛名次成绩方为有效; (四)当运动员到达终点时, 须手触组委会指定的触摸板, 否则成绩不被认可; (五)比赛期间,裁判有权终止身体有严重不良反应的选手 继续比赛; (六)运动员服装必须符合国际游联最新《公开水域竞赛规 则》要求; (七)比赛的出发顺序:成绩较慢的将被安排在较前一组出发;女子组在男子组前出发;站位顺序由抽签决定;
十一、水文、气候 比赛在天然河水水域中进行。水深度 4.8 米,流速 1.3 米/秒,水温:水面 22 摄氏度、水下18摄氏度,水面海拔 530 米,气温35摄氏度。
十三、名次录取和奖励:
(一)各年龄组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第一名 奖励人民币2000元 第二名 奖励人民币1600元 第三名 奖励人民币1400元 第四名 奖励人民币1200元 第五名 奖励人民币1000元 第六名 奖励人民币800元 第七名 奖励人民币600元 第八名 奖励人民币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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