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459|回复: 1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冬泳浪人,爱心英雄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1-29 16: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周,我去献血,在献血车上的一个宣传材料上看到了我们的秘书长赵卫民,是葫芦岛献血亚军,大概57400毫升,比第一名少几百毫升。我真的很佩服,有的人喜欢没做先说,我们的秘书长做了也不说。我不知道赵秘书长一共献了多少次,正常人半年献血一次,最多不超过400毫升,看来不是半年一献血。请秘书长介绍一下。我把赵秘书长的事迹告诉了建委冬泳队的,大家很佩服,过几天,薛铸就去献血了,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当时想拿份材料回来发到网上,因为用手按着针眼,没拿回来,可惜。

评分

参与人数 2威望 +3 收起 理由
快乐老船长 + 2
={(小牛)}= + 1

查看全部评分

2#
发表于 2011-1-29 18:47 | 只看该作者
冬泳浪人,爱心英雄!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1-1-29 19:42 | 只看该作者
    借着海版的帖子,说一下无偿献血。
    无偿献血是一项公益事业。对于医疗卫生事业很重要。
    无偿献血有益无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无偿献血可以激发人体的造血机能。使血液流通更顺畅,身体更健康。
    2、无偿献血助人为乐。可以使人在精神层面上得到升华,精神愉快,从而使身体健康,精神愉快。
    从我个人的实际体会看,献血对运动健身几乎没有任何影响。当天献血之前运动量小一点,第二天的运动完全恢复正常。
    我个人第一次无偿献血大约是2000年。当时参加单位组织的无偿献血,只献了200ml全血。后来又献了两次全血。再后来了解到捐献成分血(血小板)更科学,病人有时更需要成分血(血小板),全血有时对病人来说是多余的。然后就开始捐献血小板,献了多少次我也记不清了,总量是5万多毫升。获得了卫生部颁发的无偿献血金质奖。在葫芦岛献血总量也是名列前茅。还有许多泳友、车友也都参加无偿献血。如武齐、潘海涛、刘涛、王立新.....。
    名次解释:
    全血:包含有全部血液成分。未经过分离加工。一般失血过多的人需要输全血。全血在一次献血之后约一个月,经过造血就能恢复到原来的水平。因此,献全血规定半年后可以再次献血。
    成分血:经过加工分离提炼出来的有用成分。如血小板等。成分血的用途主要应用在血液病的病人身上。这样的病人不需要全血,只需要血液当中的有用成分。成分血献血之后一周就可以恢复到原来的水平。因此规定献成分血之后一个月可以再次献血。
    献血的年龄要求男子小于55周岁,女子小于50周岁。我再有两个多月就到站了。
    欢迎泳友、车友加入到无偿献血的行列。无偿献血、奉献爱心、治病救人、身体健康、心情愉快。快快加入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1-1-29 19:48 | 只看该作者
我一年前就知道了    羡慕佩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1-1-29 22:1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1-1-29 22:26 | 只看该作者
我们的好榜样!敬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1-1-30 12:4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1-1-30 13:36 | 只看该作者
赵大哥的为人,令我敬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1-1-30 19:44 | 只看该作者
奉献爱心,值得提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1-1-30 20:23 | 只看该作者
[/colo原来单位去过两回一次才200cc总想多去几次r]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1-1-31 06:08 | 只看该作者
很佩服老赵的高尚品格,是我们学习的好榜样。
原来也献过几次血,但是现在我的老血没人要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4-11-17 06:13 , Processed in 0.076449 second(s), 15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