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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无花果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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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7-3-25 20: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
 楼主| 发表于 2007-3-25 21:02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蛟龙[/B] 发表:
愚公你家这是住在哪?还抱着你的狗宝宝.

塔山脚下。

3#
发表于 2007-3-25 20:53 | 只看该作者

愚公你家这是住在哪?还抱着你的狗宝宝.
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5 22:10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天地一沙鸥[/B] 发表: 吃无花果找愚公.

可惜,物业限令我们4月13日前砍掉这些树。

5#
发表于 2007-3-25 22:28 | 只看该作者
找园林局说理去。
6#
 楼主| 发表于 2007-3-25 22:32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晨泳[/B] 发表: 找园林局说理去。

没用,园林说小区内的树木不归他们管,必须我们和物业磋商,物业老太太跟本不给你磋商余地。



[此帖子已被 愚公 在 2007-3-25 22:33:56 编辑过]
7#
 楼主| 发表于 2007-3-26 08:32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走四方[/B] 发表: 我想你和物业商量商量,修剪一下保留下来不可以吗?

正在准备和他们理论的资料,我得瞧瞧《物权法》是否管用。

 

8#
发表于 2007-3-25 22:04 | 只看该作者
吃无花果找愚公.
9#
发表于 2007-3-25 22:38 | 只看该作者

 

砍掉这些树太可惜,移的我家院子里吧


10#
发表于 2007-3-25 22:43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愚公[/B] 发表:

[quote]原文由 [B]晨泳[/B] 发表: 找园林局说理去。

没用,园林说小区内的树木不归他们管,必须我们和物业磋商,物业老太太跟本不给你磋商余地。



[此帖子已被 愚公 在 2007-3-25 22:33:56 编辑过] [/quote]

我想你和物业商量商量,修剪一下保留下来不可以吗?

11#
发表于 2007-3-26 11:32 | 只看该作者

  愚公,我们关注你家无花果树的命运!
12#
 楼主| 发表于 2007-3-26 11:11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海风[/B] 发表: 愚公,怎么看你就象那个去砍树的?哈哈

那么,愚公改樵夫可好?

13#
发表于 2007-3-26 11:14 | 只看该作者
可惜,爱护树木
14#
发表于 2007-3-26 11:17 | 只看该作者
你可以编一个故事让他成为名胜景点:
一`(故事梗概)想当年,把国联军进驻北京,火烧圆明园时,烟台知府进献给皇帝
的那只"画眉鸟"(也可以是别的鸟)在大火中衔起一枚无花果种子,飞回山东,到蓬莱阁时,
遇到蓝采和,将种子代往天庭,献给玉帝,没成想玉帝老儿不识货,随手仍致凡间.天上数日,
人间数年,这枚种子在这里生根发芽.现如今这棵数不但有旅游价值还有科学价值(上过天
就相当于被杨利伟来回的一样)因此,这几棵树万万不能挪啊!
哈!馊主意,见笑!
15#
发表于 2007-3-26 11:17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愚公[/B] 发表:

那么,愚公改樵夫可好?

那我就改渔夫,这样咱俩就可"樵问答".

16#
 楼主| 发表于 2007-3-26 11:35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海风[/B] 发表: 那我就改渔夫,这样咱俩就可"樵问答".

你改鱼夫不要紧,龙王能批准吗?

你要捕捞的都是水族,当心鱼类吃了你!

17#
发表于 2007-3-26 11:07 | 只看该作者
愚公,怎么看你就象那个去砍树的?哈哈
18#
发表于 2007-3-26 12:48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马刺[/B] 发表:
  愚公,我们关注你家无花果树的命运!

 

凭什么要砍掉啊?是不是因为她们家没有啊?要不你下载一棵给她们送去、养上?再要不到春天和秋天到她们家去要无花果吃?再要不就和她们打官司?再不行,就咱们全体人马出动,上她家游行去!决不能砍啊,愚公,我们还要去你家吃无花果呢!



[此帖子已被 娃娃鱼 在 2007-3-26 12:49:16 编辑过]
19#
发表于 2007-3-26 16:20 | 只看该作者
长这么大的无花果树,砍了真可惜,若能用《物权法》来保护,是最好了。不过此树的所有权恐怕还没有界定,否则物业也不会如此限定。若不能确定此树是你的,《物权法》就很难起到什么作用。是否可以考虑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确定森林的权属,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林木所有权不受侵犯。愚公首先考虑的应该是如何确定此树的归属,也就是说,怎么能确定此树的所有权是你的。在农村就是砍自己种在房前屋后得树,也必须有林业部门的手续,否则也是违法。
20#
 楼主| 发表于 2007-3-26 18:48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风萧萧[/B] 发表: 长这么大的无花果树,砍了真可惜,若能用《物权法》来保护,是最好了。不过此树的所有权恐怕还没有界定,否则物业也不会如此限定。若不能确定此树是你的,《物权法》就很难起到什么作用。是否可以考虑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确定森林的权属,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林木所有权不受侵犯。愚公首先考虑的应该是如何确定此树的归属,也就是说,怎么能确定此树的所有权是你的。在农村就是砍自己种在房前屋后得树,也必须有林业部门的手续,否则也是违法。

首先,我栽树是经过小区物业同意的,他们当初的政策是鼓励我们栽树种花。其次,《森林法》明确规定,房前屋后,以及荒坡路边植树谁种谁有。最后,我花钱买的苗木,我施肥.浇水.除草.捉虫,虽然栽在公共绿地上,当初并没有任何反对意见。树的所有权明显应该归我,《物权法》保护合法私有财产,当然应该保护我的树。



[此帖子已被 愚公 在 2007-3-26 18:49:42 编辑过]

[此帖子已被 愚公 在 2007-3-26 18:50:39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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