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942|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全国人民应象台湾民众那样人人都会游泳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7-26 21: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黑色的7月,在不到四天的时间里,锦州市就连续发生了三起青年、少年和老年溺水身亡的悲剧。7月23日中午一22岁的打工青年在小凌河游泳不幸去世;7月24日下午一13岁少年学生在小凌河挖沙的慢水到上嬉戏,不慎落入水中身亡;7月26日下午,在锦州市新建的女儿河桥下,一名51岁男子下水游泳,由于该男子在不熟悉的水域情况,游至挖沙深坑,几经挣扎,无奈沉入水中,命丧黄泉。该男子的同事在今天(26日)晚上去游泳基地找到了锦州冬泳协会搜救队,请求前去打捞。

由于天色太晚,冬泳协会决定明天早上5 点30分全体搜救队员去女儿河实行打捞行动,现已经将通知下发,明天(27日)早上去新建女儿河桥下集合,进行打捞。

锦州市接连发生青年、少年和老人溺水身亡事故,教训是十分深刻的!

连续发生的溺水事故给人们敲响了警钟,也给人们以莫大的提示。

有冬泳人说:“打捞溺水者不如救出落水者。”

笑看人生说:“救出落水者不如教会游泳者。”

因此,笑看人生建议各地冬泳协会有必要在暑假期间利用中午或晚上的时间,成立义务教练组,免费指导中小学生学会游泳。笑看人生第一个报名参加义务教练组,努力让更多的孩子学会游泳,这样防患于未然,学生们都有了在水中的生存能力,就可以从根本上杜绝溺水事故的发生。这也符合抓早、抓小、抓苗头的道理,更符合解决了主要矛盾,其它矛盾就迎刃而解的哲学观点。

人本来只有一条生命,而学会游泳就是增加了第二条生命。因为人在陆地生活有一条命,而在水里能自由活动则是第二条生命。笑看人生相信全国的冬泳人都一定会给自己的孩子留下这第二条生命

人类是离不开水的,随着地球气候的变化,地球的水循环更加频繁,洪涝灾害时有发生,尤其是每个城市或每个乡村基本上都靠近江河湖海,每个人都随时可能遇到水的侵袭,而能否在水中逃过一劫,保全性命,关键是会不会游泳,所以家长让子女学会游泳就是给了子女的第二条生命。

锦州市委书记张鸣歧就是因为不会游泳而丢了性命,教训是十分悲惨的。最近锦州市连续发生两起青年打工者和少年学生溺水身亡的事故,也是在提醒人们要学会游泳,这样才可以保全自己的性命。

其实让孩子学会游泳的费用并不高,许多时候还可以免费让孩子学会游泳,例如带孩子去海边或河边,在义务教练的指导下,教孩子学会游泳。如果等到孩子出了事才拍大腿,恨自己为什么不让孩子早点学会游泳,那就悔之晚矣了。

现在的孩子都是独生子女,许多家长以为让孩子学游泳有危险,舍不得让自己的孩子被水呛者或喝几口汤,其实这样想的家长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那就是因小失大,把孩子当成是温室里的花朵,那是永远也经不起风雨,更见不了世面的。

大人不学会游泳也就算了,毕竟比孩子多活了那么多年,而孩子的生命路程还很长,如果因为家长的失误,不肯让孩子学会游泳而造成孩子的早逝,那就是家长的罪过。

有的人一定会说:“我的孩子不会游泳,我让他一辈子都离水远远的。”我估计张鸣歧的父母正是这样想的,但是他们做梦也不会想到当了市委书记的儿子还会到有水的城市去第一线主持抗洪工作而被水淹死。而同时在一个车上的凌海市委书记薛恒,因为他会游泳,所以安然无恙。我估计一定有人提醒省委领导再派干部来锦州必须是会游泳的,所以会游泳的刘志强被委派到锦州市任市长和市委书记,这是正确的。否则就不是因材用人。

在奥运会即将开幕之际,做为各级政府的领导也应当在重视全民健身的同时,更加重视全民的生命安全,如果全国人民都象台湾民众那样人人都会游泳,那才是真正坚持了以人为本,才是最大的政治。

2#
发表于 2008-7-27 04:53 | 只看该作者

人人学会游泳,多一项生存能力!向台湾民众学习!不会游泳的抓紧学呀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08-7-27 07:14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全国人民都象台湾民众那样人人都会游泳,那才是真正坚持了以人为本,才是最大的政治。

说的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08-7-27 20:05 | 只看该作者
人本来只有一条生命,而学会游泳就是增加了第二条生命。因为人在陆地生活有一条命,而在水里能自由活动则是第二条生命。有道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4-9-22 01:42 , Processed in 1.883143 second(s), 11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