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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国务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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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5-19 06: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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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国务院今天发布公告宣布,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公告全文如下:

                      国务院公告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此帖子已被 佐罗 在 2008-5-19 6:53:30 编辑过]
2#
发表于 2008-5-19 20:37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寒江搏浪[/B] 发表: 积极响应国务院的公告:在全国哀悼日期间,沉痛哀悼在地震中的遇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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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8-5-19 10:56 | 只看该作者
     沉痛哀悼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的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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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8-5-19 08:11 | 只看该作者
    沉痛哀悼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的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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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8-5-19 11:47 | 只看该作者
积极响应国务院的公告:在全国哀悼日期间,沉痛哀悼在地震中的遇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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