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974|回复: 1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贴]何庆魁拟退600万代言费 赵本山等好友曾劝说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4-14 14: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何庆魁拟退600万代言费 赵本山等好友曾劝说
http://news.QQ.com  2008年04月14日10:0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杜恩湖  评论155

昨日凌晨1时,何庆魁再次主动给记者打来电话。与几天前强硬的态度相比,他说话的语气平和了许多,他首次承认,“在处理万里大造林形象代言这事上,自己确实在有些方面处理不当,有错,咱就认错!”何庆魁还向本报记者表示:和高秀敏所获的600万元形象代言费,如果确定要退还,由他一个人全部承担。

2#
发表于 2008-4-14 17:27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日不落[/B] 发表: [quote]原文由 [B]快活鱼[/B] 发表: 人不能太贪。只要不伸手,什么事都没有。
[/quote]

还是赵本山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08-4-14 16:42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初来乍到[/B] 发表: 做事要谨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08-4-14 14:50 | 只看该作者
知错必改,也是好同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08-4-14 15:50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快活鱼[/B] 发表: 人不能太贪。只要不伸手,什么事都没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08-4-14 14:47 | 只看该作者
做事要谨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08-4-14 14:54 | 只看该作者
人不能太贪。只要不伸手,什么事都没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08-4-14 14:58 | 只看该作者

人不能太贪。只要不伸手,什么事都没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楼主| 发表于 2008-4-14 14:39 | 只看该作者
身为万里大造林公司的股东,退还赃款是否意味着可以脱责?为此,4月11日,新民网记者连线刑法学专家、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刘宪权。刘教授称他对“万里大造林”案尚未做详尽了解,但他表示,退还赃款与是否构成犯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刘宪权教授说,如果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不可能因其退还了全部赃款而脱责,退还赃款只是一种态度,量刑时可以从轻。(杨扬)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楼主| 发表于 2008-4-14 14:37 | 只看该作者

最初,何庆魁态度很强硬,甚至为万里大造林鸣冤叫屈。看了央视《经济与法》节目,他说:“我与内蒙古警方多次沟通,表明了我积极配合警方的态度。”他与高秀敏的形象代言共600万,昨日他说:“我一个人承担了。毕竟,我与高秀敏生活过一段时间,是很有感情的。”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娱乐圈几个熟悉何庆魁的朋友。张先生透露说:何庆魁之所以态度转变,除了央视曝光,对他形成巨大的压力,内蒙古警方做工作外,赵本山等好友好言相劝,促使他反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08-4-15 16:38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初来乍到[/B] 发表: 做事要谨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08-4-15 16:25 | 只看该作者
名人拿钱时要三思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08-4-15 10:17 | 只看该作者
 知错必改,也是好同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08-4-15 08:31 | 只看该作者
      听人劝、吃饱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08-4-15 09:01 | 只看该作者
 知错必改,也是好同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08-4-14 20:32 | 只看该作者
倒霉的何庆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008-4-14 21:45 | 只看该作者
    老何,好样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5-3-11 06:31 , Processed in 0.040965 second(s), 11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