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大连、沈阳举办游泳教员、救生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体育局游泳主管部门: 为加强我省游泳教员及救生员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省游泳教员、救生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使少儿游泳及群众性游泳活动健康、安全的、有序的开展,发挥各市游泳主管部门的职能,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3月15日至16日在大连、3月29日至30日在沈阳分别举办游泳教员、救生员培训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参加人员 一、游泳教员 1、 思想作风好,身体健康。 2、 具有一定的游泳教员能力、基础。 3、 有一定的游泳理论水平,掌握四种游泳姿势。 二、救生员 1、 思想作风正派,遵守救生员守则。 2、 具有爬、仰、蛙、潜泳、反蛙泳、踩水等游泳技能。 3、 25米速度游,男子必须在20秒以内、女子22秒以内完成。 4、 身体健康,两眼势力1.0以上,矫正视力1.5以上,年龄18-50周岁。 学习内容 一、中国游泳协会编写的中级教员、救生员培训教材内容。 二、场地实习教学及考核。 填写游泳教员、救生员申请表,于培训前2天报到大连、沈阳基地。 联系电话:大连:0411-84802227 13332289611 沈阳: 024-23343098 13940528046 辽宁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2008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