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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天价理发店总经理首次公开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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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7 19: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4月6日,保罗国际方面首次公开向郑州市民及公众道歉,在该店玻璃上贴出了致歉信。同时保罗国际总经理、店长带两名店员向两个理发学生的父亲鞠躬道歉,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理发店赔偿误工费及精神补偿等共3万元整。


理发店总经理出面道歉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4月7日报道 4月6日,保罗国际方面首次公开向郑州市民及公众道歉,在该店玻璃上贴出了致歉信。同时保罗国际总经理、店长带两名店员向两个理发学生的父亲鞠躬道歉,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理发店赔偿误工费及精神补偿等共3万元整。

3月29日,郑州两名女学生在保罗国际美容美发(河南)有限公司剪发时选择了38元的“洗剪吹”,结账时却被告知消费了1.2万元。截至4月6日,双方消费纠纷就此终结,不过工商、税务、物价职能部门对保罗国际的调查处理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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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7 22:33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晨泳[/B] 发表: 狠狠的处罚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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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7 23:22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兔宝宝[/B] 发表: 罚他个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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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8 10:21 | 只看该作者
天价宰人,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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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8-4-7 19:32 | 只看该作者
郑州天价理发店总经理首次公开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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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08-4-7 19:42 | 只看该作者

郑州:保罗国际道歉信被市民涂鸦(组图)

2008-04-07 09:31:57 来源: ChinaFotoPress(北京) 网友评论 229 点击查看
  •   核心提示:昨日,保罗国际美容美发在窗户上张贴出向全市人民道歉信,但很快被市民涂鸦。该发廊因索要两中学生1.2万元天价美发费广受争议。

2008年4月6日,郑州,保罗国际美容美发在窗户上张贴出向全市人民道歉信,但很快被市民涂鸦。

西安晚报4月7日报道 4月5日,郑州市二七区物价局调查认为,保罗国际对消费者使用欺骗、误导性语言,其行为严重违犯了价格法、行政处罚法,拟将依法对保罗国际处罚50万元。同时,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称,他们对保罗国际的核查初步完成,该理发店偷税、漏税事实基本确认,目前,正做最后的调查。

物价局拟对其罚款50万元

3天过去,由于正值清明节放假,来往二七商业圈的市民、游客,每天多达数百人聚集在保罗国际门前,呼吁政府尽快解决此事。前天上午,记者在现场看到,理发店门前设置的3个旋转灯,已经有两个被毁坏,门前台阶扔几条木棍,店内多种理发设施被搬走。“几个年轻人看不过去,拎棍砸了店之后离去。”围观群众介绍说。

4月5日上午11时许,二七区物价局价格检查所执法人员,再次来到保罗国际。执法人员称,他们已经查实该店的物价违法事实,决定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在现场,物价执法人员未联系到店方负责人,只好将行政处罚文书张贴在玻璃橱窗上。这份告知书说:保罗国际美容美发(河南)有限公司因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4条第4项的规定。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三条、第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属于价格欺诈行为。根据《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拟对其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昨天下午,记者从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获悉,4月3日、4日连续两天,保罗国际的合伙人何某某,均被叫到稽查局作问讯调查。“从掌握的情况看,保罗国际偷逃税收事实基本确凿。

致歉信轻描淡写激起群愤

昨天下午4时许,记者在保罗国际店前看到,玻璃橱窗内张贴一份《保罗国际对社会公众的致歉信》,在玻璃橱窗左右两侧,分别喷写着“真黑、黑后台、黑店”等字(见图)。

“我数了数,这份致歉信共有600多字,保罗对事发经过轻描淡写,根本没有道歉的诚意和决心!”在现场,市民张致越看越气,干脆花15元从附近买了3瓶自喷漆,把压抑在内心的想法,一股脑儿写在橱窗上。同时,他称“为了保罗国际尽快关门”,他还特意花25元买把链子锁,将其店门锁住。

区政府协调处理 工商所长拒绝采访

在保罗的致歉信旁,还有市民把报道此事的报纸复印件张贴出来,在其空白处,这位市民“批注”说:“根除如此黑店,彻查黑后台保护伞是关键。”落款为民声。

最早下发处罚文书、责令保罗国际停业整顿的二七区工商分局,目前对此调查进展如何呢?昨天,记者数次拨打电话、发短信向解放路工商所所长潘靖华询问此事,但是截至昨晚9时许,一直没有得到其回信。

昨天下午,二七区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4月3日,区里看到媒体报道后,的确就“天价头”事件成立了协调调查组。这位负责人称,至于说保罗在致歉信中,只字不提职能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他认为那是保罗的个人行为,“我不方便透露更多的调查细节,也不愿对其做法发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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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7 23:18 | 只看该作者

天价宰人,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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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7 22:58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兔宝宝[/B] 发表: 罚他个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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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7 22:00 | 只看该作者
罚他个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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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8-4-7 22:00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晨泳[/B] 发表: 狠狠的处罚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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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8-4-7 19:53 | 只看该作者

郑州天价理发店总经理首次公开致歉!

天价宰人,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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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8-4-7 19:48 | 只看该作者
狠狠的处罚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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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8-4-7 19:39 | 只看该作者

郑州天价理发店总经理首次公开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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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8-4-9 05:47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江湖散人[/B] 发表:

天价宰人,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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