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第六届冬季长江抢渡赛暨 第三十四届冬渡长江活动方案
一、
赛事活动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宜昌市体育局、宜昌市体育总会 承办单位:宜昌市冬泳协会 支持单位:三峡海事局、宜昌海事局、宜昌市公安局、宜昌市卫健委、长航公安局宜昌分局、宜昌市园林和林业局、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二、
赛事活动时间及地点
2020 年 11月 22 日下午 13:00—17:00,在长江宜昌段江南李家河至江北镇江阁区域举行,游程 1800 米。 三、
赛事活动组委会
赛事活动组委会由宜昌市体育局主管领导任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三峡海事局副局长、宜昌海事局副局长、长航公安局宜昌分局副局长、支队长、市冬泳协会会长李旭钢任副主任,负责赛事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组委会办公室成员名单: 许发玺 市冬泳协会常务副会长 刘争进 市体育局群众体育科科长 沈友明 市冬泳协会副会长 陈明民 市冬泳协会副会长 张 毅 市冬泳协会副会长 颜 华 市冬泳协会秘书长 李红霞 市冬泳协会会所主任 参加赛事活动的各队(协会)队长(领队) 四、
参加单位及组队
宜昌市各县市区协会及城区各冬泳队(城区按队、县市区按协会组队);国内其他地区冬泳(游泳)协会。本次活动规模控制在 800 人以内。 五、
赛事活动项目
男女个人抢渡赛、横渡畅游。 六、
活动赛事分组
(一)抢渡赛男子组 1、男子 A 组 45 岁以上(1975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戴璞(包括脚蹼手蹼); 2、男子 B 组 45 岁以下(1975 年 12 月 31 日后出生)戴璞(包括脚蹼手蹼); 3、男子 C 组 45 岁以上(1975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 4、男子 D 组 45 岁以下(1975年 12 月 31 日后出生)。 (二)抢渡赛女子组 1、女子 A 组 45 岁以上(1975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戴璞(包括脚蹼手蹼); 2、女子 B 组 45 岁以下(1975 年 12 月 31 日后出生)戴璞(包括脚蹼手蹼); 3、女子 C 组 45 岁以上(1975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 4、女子 D 组 45 岁以下(1975 年 12 月 31 日后出生)。 (三)横渡畅游组 七、
赛事活动规则及参赛办法
(一)活动规则 1、竞赛规则按照中国游泳协会颁布的《国际泳联公开水域游泳竞赛规则》和本次赛事活动组委会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2、每位参赛运动员限报一项;参加抢渡赛运动员凭《参赛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检录,横渡会员按秩序册名单检录。 3、赛事活动顺序按抢渡赛男子组、抢渡赛女子组、畅游横渡分别进行。抢渡赛出发站位顺序按抽签排列;出现抢跳、拉拽其他运动员者,取消比赛资格。 4、抢渡赛项目分组报名人数不足3人参赛将取消该项目分组,另行通知参赛队员改项。 5、签订安全责任声明书: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签订安全责任声明书。
(二)参赛办法及参赛资格 1、城区、各县市区及国内其他冬泳(游泳)协会会员。参赛运动员接受各队相互监督,凡举报属实,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已经参赛的取消比赛成绩。 2、参赛队伍及人员要求以熟悉长江水情的会员组成方队报名参加,要求各协会(冬泳队)对参加赛事活动会员必须有测试选拔过程。对以往参加冬渡长江活动出现问题的队伍要进行停赛整顿,甚至取消参加本次活动资格。 3、参加赛事活动会员要求:身体健康,无不适长距离游泳活动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等)的协会会员。 4、参加赛事活动会员须具有户外公开水域持续游泳 1500 米的能力。 5、会员安全救生设备要求:参加赛事活动的会员必须自备携带防水袋(安全气囊)。 6、逾期未办理报到手续或未签安全免责书的会员和代表队不能参加赛事活动。 7、在长江宜昌江段主航道游泳不听劝阻,被海事部门依法取证的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
(三)检录 1、检录人数不能超过报名人数,按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名单检录。因事不能参加赛事活动按缺席对待,不能冒名顶替。 2、参加赛事活动会员必须佩戴防水袋(自备)。
(四)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凡参加赛事活动的队伍及会员必须服从指挥,体现团队合作精神,保持较好的方阵队形。检录、入水、畅游、登岸井然有序。 2、参与横渡活动会员按组编队,分批检录下水,不逞个人英雄主义擅自脱离队伍。 3、赛事活动中,会员出现身体状况异常或超越赛事活动设定区域,救生员须快速进行有效施救或终止其赛事活动,会员应配合救生员施救上船。 4、赛事活动的横渡活动不限制参与会员佩戴手蹼或脚蹼。 5、赛事活动结束,各队会员应配合器材组人员共同收拾器材、打扫场地,并将器材送到指定地点。 八、
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即日起至 11 月 15 日止接受报名。 联系人:李红霞 电话:18672669507 沈友明 电话:139725862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