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河江海 于 2020-2-24 08:08 编辑
关于做好公园广场健身人群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通知
各区县(市)体育局,体育协会:
按照《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7号)》要求,为做好公园、广场群众健身工作,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确保群众安全健身,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园、广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体育部门会同公园管理部门共同建立全民健身疫情防控工作机构,由体育部门牵头,全面组织落实公园广场开放与疫情防控工作。
二、建立与公园管理部门、所在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疾控机构的信息互通、快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部门联动、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监督检查管理体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三、室内健身房、体育馆、游泳馆、健身俱乐部,包括酒店宾馆、商场商厦内部游泳池、健身房等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场所继续暂停对外开放。
四、公园、广场室外体育设施等公共空间恢复开放,但公园、广场露天封闭的健身设施如笼式足球场、笼式篮球场等设施暂不开放。按照国家体育总局通知要求,4月30日前严禁举办集聚性赛事活动。公园、广场健身人群实行分散式锻炼,严禁健身人员集聚,健身人群要佩戴口罩,确保人与人间距达到1.5米以上。
五、制定公园、广场健身人群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日常防控。一旦发现疫情,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疾控部门报告,及时启动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六、加强公园、广场健身人群的宣传引导,在主入口醒目位置张贴疫情命令和宣传横幅,设立禁止人群集聚活动标识牌,标识牌上应公布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电话,提醒群众遵守相关防控要求,注意个人防护。
七、公园、广场应妥善安排时段、间隔性入园健身,做好疏导,避免集中入园健身,建议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瞬间流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30%。
八、公园、广场要保持日常清洁,每天至少开展1次环境清扫,重点部位每天进行2次消毒,确保环境整洁,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九、公园、广场以方便为原则配置足够的分类垃圾桶,在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回收桶,张贴标识,由专人每日消杀防疫,将废弃口罩送到指定位置或由辖区环卫企业(部门)上门收集。
十、市、区县(市)体育部门会同公园管理部门组织专项检查组,每日对公园、广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建立台账,留存资料。
十一、各区县(市)体育部门制定《公园广场公共空间健身人群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报市体育局审核备案。 沈阳市体育局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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