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国跳水冠军赛暨亚运会选拔赛将于6月14日至20日在广东省汕头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裁判员
根据中国游泳协会制定的《跳水项目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裁判员将依下列程序产生:
1、请各参赛队于5月22日之前向我中心推荐2名国家级以上裁判员(见附件5),如有特殊情况,请向中心说明。
2、我中心将对各单位推荐裁判员名单进行公示,并将依据裁判员名单和反馈意见确定裁判员人选,另文通知。
二、计算机和播音员
计算机:侯德文(山东)、孙其林(山东)、李 超(山东)
张 杰(山东)
播 音 员:刘 红(江苏)、当地1人
三、经费
(一)上述点名人员的往返旅费、当地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其中差旅费按火车硬卧票、高铁二等座或不高于高铁二等座费用的机票标准报销(按赛事承办协议规定的除外),超出部分由其所在单位负担。
(二)符合规程规定的运动员、领队、医生、教练员及工作人员须交纳食宿费,食宿标准250元/人/天。
(三)超编官员的一切经费自理。食宿标准:500元/人/天。
(四)各运动队费用可到赛区报到时交纳,也可采用汇款方式交纳,汇款资料如下:
开户名:汕头经济特区金海湾大酒店有限公司
账 户:6639 6185 9795
开户行:中国银行汕头分行
税 号:9144050061753124XY
四、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队须于5月25日24:00之前,登陆我中心跳水动作填报系统进行报名和报项;自5月26日00:00起,运动员可以继续通过网络填报比赛动作,但不得进行人员增减。
参加亚运会选拔的运动员需要按照要求单独填报《亚运会选拔报名表》(见附件3)并传真至游泳中心跳水部。
跨单位配对的运动员填报《跨单位配对报名表》(见附件4)并传真至游泳中心跳水部。
联系人:付玉超
电 话:010-67170586 传 真:010-67170595。
(二)请全体参赛人员认真填写“接送站联系表”(见附件),于2018年6月1日前告知抵达的日期、车次以便安排接站。
(三)报到地点
1、运动队入住酒店:
广东省汕头市金海湾大酒店
酒店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砂东路96号。
联系人:袁伟嘉 18029552682
2、裁判员入住酒店:广东省汕头市帝豪酒店
酒店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砂东路188号。
联系人:林贻进13433343379
(四)请各参赛队于6月12日报到。
接站联系人:袁伟嘉 18029552682
传 真:0754-88866468
2018年全国跳水冠军赛
暨亚运会选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与地点
2018年6月14日至20日在广东省汕头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注册单位。
各队可以冠名参赛。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1米跳板,3米跳板,10米跳台,个人全能,双人3米跳板,双人10米跳台,团体。
(二)女子:1米跳板,3米跳板,10米跳台,个人全能,双人3米跳板,双人10米跳台,团体。
(三)男女混合双人3米跳板、男女混合双人10米跳台、男女混合全能。
四、参加办法
(一)获得2017年全运会各单人项目前12名和双人项目前8名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比赛,其报项不限。
(二)凡因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备战或参加国际比赛而未能参加资格赛的运动员,可直接报名参加本次比赛,其报项不限。
(三)获得2018年全国青年跳水冠军赛四个奥运会单项预赛前18名、其它单人项目前16名和双人项目、混合双人项目(不含混合全能)前8名的运动员,以及根据规程依次递补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比赛。通过男子3米跳板、男子跳台、女子3米跳板、女子跳台获得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在上述四个项目中只能报名参加获得资格的项目,在其他项目中报项不限;通过上述四个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获得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上述四个项目,在其他项目中报项不限。
(四)参加亚运会选拔赛的运动员资格和报项依据亚运会选拔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五)各单位可另报运动员3人,男女不限,每人可参加2个项目,且只能在男子3米跳板、男子10米跳台、女子3米跳板、女子10米跳台中选报一项;其中只能有1人报名参加10米跳台项目。
(六)各单位各单人项目最多报5人、各奥运双人项目最多报3对、男女混合双人3米跳板、男女混合双人10米跳台、男女混合全能限报1对运动员参加比赛。
(七)双人项目及混合全能项目运动员可跨单位配对参加比赛,占本单位双人报项名额。
(八)参加亚运会选拔的项目报项和报名名额不限。
(九)承办单位可报未达标运动员参加测验,不计名次,每单人项目限报2人、双人项目限报2对、男女混合全能限报1对。
(十)上述运动员中,2007年1月1日以后(含)出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10米跳台、双人10米跳台、个人全能、男女混合双人10米跳台和男女混合全能项目,以及团体比赛中的10米跳台项目。
(十一)各单位在赛前要求更换参赛运动员,只能在报名表范围内进行更换,不得更换未报名的运动员。
(十二)一次性决赛的项目可在赛前3小时进行换人,3米跳板和10米跳台可在预赛前3小时进行换人。
(十三)各单位可报领队、医生各1人(仅限于专业医务人员),教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下列比例配备:1~4名运动员,配备1名;5~8名运动员,配备2名;9~12名运动员,配备3名,依次类推。
(十四)参加比赛的教练员、运动员和评分裁判员须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注册。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际泳联最新跳水竞赛规则和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裁判法。
(二)单项比赛
1、1米跳板、双人3米跳板、双人10米跳台采用一次性决赛的比赛方式。如进行电视转播,则双人比赛采用预赛和决赛的比赛方式,具体比赛办法另行通知。
2、3米跳板、10米跳台采用预赛、半决赛和决赛的比赛方式,预赛的前12名运动员进入半决赛。半决赛采用淘汰制,分A、B组进行,其中预赛排名2-4-6-8-10-12的运动员在A组,预赛排名1-3-5-7-9-11的运动员在B组,半决赛每组前4名运动员进入决赛。半决赛和决赛的比赛顺序均按预赛成绩的倒排序进行。
3、个人全能
(1)采用一次性决赛的比赛方式。
(2)比赛包括3米跳板和10米跳台两个项目。
(3)男子完成11个、女子完成10个无难度系数限制的动作,以实得分累计决定名次。
(4)比赛动作具体组别如下:
4、男女混合双人3米跳板、男女混合双人10米跳台
采用一次性决赛的比赛方式。比赛应包括5轮动作且必须选自5个不同组别:其中2轮每个动作的规定难度系数为2.0,3轮动作无难度系数限制。
前2轮动作的规定难度系数为2.0,其余3轮动作无难度系数限制。每轮动作须使用相同组别的动作。
5、男女混合全能
(1)采用一次性决赛的比赛方式。
(2)比赛包括3米跳板和10米跳台两个项目。
(3)男女混合全能由男女各1名运动员共同完成。
(4)比赛应包括6个动作且必须选自6个不同组别。其中2个动作的规定难度系数为2.0,另外4个动作无难度系数限制。
(5)男女运动员每人各须完成3个动作,须在跳板上完成3个动作,跳台上完成3个动作。每人须至少完成1个跳板动作和至少1个跳台动作。
(6)以6个动作的实得分累计决定名次。
(7)各队伍比赛顺序由抽签决定,各队伍两名运动员的出场顺序可自行决定。
(三)团体比赛
将各单位在1米跳板、双人3米跳板、双人10米跳台决赛和3米跳板、10米跳台预赛中成绩最好的两人和两对运动员的实得分累加后计算团体成绩。因比赛为亚运会选拔赛,团体分双人项目取各参赛队最好的两对运动员实得分的百分之五十相加计算(含跨省配对)。
(四)为鼓励运动员大胆突破,勇于创新,在比赛中冲击高难度动作,特设立难度奖和突破奖,具体办法如下:
1、难度奖
凡在半决赛或决赛中完成以下动作并且达到一定标准者可参加评奖:
项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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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7B 307C 5154B 5237D 5255B 6245D 626B | |
2、突破奖
凡未在正式比赛中使用过,在预赛、半决赛、决赛中完成的高难度系数动作,或者在符合突破奖奖励范围的但是以前从未达标的动作,可获得突破奖(有效平均分达到6.5分以上(含)者),同一运动员的同一动作不得重复获奖。
各单项决赛后将进行上述动作的附加赛,运动员可在已参加的单项比赛中自愿报名,每个动作跳两次,取其中分数较高的一次,若其有效平均分达到6.5分以上(含)即可获得突破奖。同一运动员在正式比赛和附加赛中的同一动作不得重复获奖。
突破奖的动作须经裁判长审定是否符合奖励范围。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分别录取前8名予以奖励。
(二)如果两名(对、队)或两名(对、队)以上运动员(运动队)的最终得分相同,则他们的名次并列,下一名次相应空出。
(三)因比赛涉及亚运选拔,各单位在计算双人项目排名时,可将跨单位配对选手的成绩剔除后重新排列。
(四)难度奖和突破奖的具体奖励办法另行通知。
七、出线
获得各单人项目预赛前12名、双人项目预赛前8名的运动员(不含男女混合全能)可报名参加2018年全国跳水锦标赛。
八、经费
(一)参加比赛的全体人员须交纳住宿费和伙食费(含管理费),具体标准另行通知。
(二)各单位选派裁判员费用标准另行通知。
(三)超编人员和提前报到人员的一切费用自理,具体标准另行通知。
(四)运动员报名后弃权,交纳弃权费50元;抽签后弃权,交纳弃权费100元;比赛开始后中途退出的,按抽签后弃权对待(由于伤病原因经现场医生证明者除外)。
(五)上述费用上交组委会。
九、裁判员
(一)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根据中国游泳协会裁判员选拔办法产生裁判长、副裁判长和裁判员人选。
(二)裁判员人数不足时,由承办单位解决。
(三)裁判员必须自带竞赛规则、裁判法、裁判服装(白色短袖、白色长裤和白色运动鞋)、裁判证书及等级标志。
十、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须于赛前20天采用中国游泳协会跳水竞赛报名系统软件向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跳水部报名。
(二)各运动队于赛前2天报到。
(三)其他人员的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二、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2018年亚运会跳水项目选拔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与地点
第一站:2018年2月9日-10日在总局训练局跳水馆组织的选拔赛。
第二站:2018年4月6日-7日在总局训练局跳水馆组织的选拔赛。
第三站:2018年6月份在汕头举行的全国跳水冠军赛。
二、竞赛项目
男子:1米跳板、3米跳板,10米跳台,双人3米跳板,双人10米跳台。
女子:1米跳板、3米跳板,10米跳台,双人3米跳板,双人10米跳台。
三、参加办法
(一)获得2017年全运会奥运单人项目前8名运动员,奥运双人项目前3名的运动员,以及参加2017年世锦赛的运动员可报名参赛。
(二)参赛运动员可报任意项目。
四、积分办法
(一)单人项目及1米跳板取上述3站比赛2次最好的名次计算运动员积分。
(二)双人项目取前2站比赛名次计算运动员积分。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际泳联2017-2021跳水竞赛规则和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裁判法。
(二)单人项目采用预赛和决赛的比赛方式,各项目预赛的前12名进入决赛,决赛的比赛顺序按预赛成绩的倒排序进行。
(三)双人项目采用一次性决赛的比赛方式。
(四)如果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的最终得分相同,则他们的名次并列,下一名次相应空出。
(五)第三站比赛根据全国冠军赛的规程安排进行。
六、裁判员
(一)由中国游泳协会选派打分裁判员。
(二)裁判员必须自带竞赛规则、裁判法、裁判服装(白色短袖、白色长裤和白色运动鞋)、裁判证书及等级标志。
七、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向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跳水部确认参赛名单。
(二)各运动队第一站、第二站比赛于赛前2天报到,第三站比赛根据赛事规定时间报到。
八、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跳水项目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实施细则》执行。
九、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2018年跳水项目亚运会选拔赛报名报项表
参赛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运动员姓名 | 性别 | 1米板 | 3米板 | 10米台 | 双人3米板 | 双人10米台 | 资格来源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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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单位配对报名表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请盖章后于5月26日前报游泳中心跳水部。
跳水裁判员推荐表
单位(盖章):
请在备注栏注明点名和随队裁判。各单位将此表加盖公章后传真至游泳中心跳水部 010-67170595
接送站联系表
运动队:
联系人及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