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
随着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体育赛事活动不断涌现,各类赛事活动组织机构性质复杂、种类繁多,大型体育赛事活动涉及面广、参与人数多、社会关注度高,缺少有效监管极易发生各类问题和事故。为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督管理,保护赛事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意见。
一、各级体育管理机构,包括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各级体育项目管理中心和协会,应当加强对其主办、承办或者授权其他单位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的日常监管,并为合法组织体育赛事活动的社会各类组织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
二、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制定出台本项目赛事活动组织的行业标准、办赛指南、参赛指引、培训办法、奖惩措施、信用管理等规范,并加强对赛事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不得对群众性和商业性赛事活动实行带有准入性质的强制认证、审批或变相审批。
三、对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应当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标准管理、分类指导,优化服务、保障安全的原则。
四、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机构,包括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等,作为赛事活动的主办方或承办方,应当承担赛事活动场地、设施、人员、物资、安全等保障职责。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体育赛事活动,享有获得基本安全保障、赛事服务等权利。同时,赛事活动参与者应当履行诚信、安全、有序参赛的义务。
六、赛事活动相关人员(包括参赛者、裁判员、志愿者、赛事活动组织机构工作人员等)应当做到: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二)遵守体育道德,严禁使用兴奋剂,严禁操纵比赛以及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遵守竞赛规则、规程和赛事活动组委会的其它规定,维护赛事活动正常秩序;
(四)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影响和妨碍公共安全,不得在赛事活动举办过程中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
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制定出台本项目赛事活动组织的办赛指南,即组织赛事活动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包括对赛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的基本要求,赛事活动的基本标准、规则以及服务保障条件等内容。
八、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制定出台本项目赛事活动组织的参赛指引,即参与体育赛事活动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和需要知悉的基本内容,包括符合一定年龄、身体、运动机能等条件,应当知悉并承诺遵守竞赛规程、服从赛事活动组委会安排等。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体育赛事活动的,应由其监护人签署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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