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此借贷协议存在很大问题 王先生介绍,年前一段时间,他就替女儿归还小额贷款5万余元,他一年的收入所剩无几,而女儿的实际借款金额才2万多点。“为了能安稳地过个年,不得不还啊。”王先生无奈地表示,“放贷的人根本不看这帮小孩是不是有还款能力,孩子还不上就找家长,准知道家长不能不管。”对此,北京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刘志永律师表示,这个借贷协议存在着非常大的法律问题。 刘律师称,首先,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应该超过年利率24%,也就是月利率2%,这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如果达到了年利率36%,即月利率3%,且利息已经偿还了,那么法律也予以认可。如果还没有偿还的情况下,法律所保护的利率只是年利率24%。而此案例中利率达到了半年翻番,这种情况下就属于高利贷,高出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其次,借款人王先生的女儿已经满十八周岁了,她是具备签订这样的一份借款协议的资格的。但是,她无权拿他父亲的房产去做抵押。并且,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房屋抵押,必须办理房屋抵押登记,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必须得由产权人本人前去办理。在本案中,第一,没有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第二,也没有经过产权人,以房屋作为抵押这样的一个承诺,所以,房屋抵押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最后,刘律师提醒说,如果债权人在追款过程中采取了一些非法的手段。比方说向借款人父母追款,采取了威胁、破坏财产、骚扰生活安宁等,情节严重的话,有可能是构成犯罪,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要建议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寻求法律的帮助。 (大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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