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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曾因**被多次判刑 恶习不改又骗了三辆豪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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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1 04: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大连庄河籍男子何某是个**惯犯。2001年,他就因**罪被判刑一年;2003年又因**罪被判刑7年,2009年才减刑释放。2014年,恶习不改的何某以高价帮人卖车为名,骗取了被害人包括宝马7系、雷克萨斯吉普在内的三辆豪华车,总价值260多万元。而当被害人发现上当时,何某又因另一宗**案被判刑14年,关押进了湖南岳阳监狱。近日,大连市中院终审判决:何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与尚未执行完毕的、已判处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何某多次因**罪被判刑,出狱后无所事事,又开始重操旧业。2014年4月,何某以高价帮被害人阎某卖车为名,从其手中骗走三辆轿车,分别是两辆宝马7401Li轿车和一辆雷克萨斯270吉普车。何某承诺短期内将卖车款260万元支付给被害人阎某。随后,何某以低价将三辆车卖给鞍山"兴达"二手车行,所得款项全部用于归还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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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2-21 04:49 | 只看该作者

这次行骗后不久,何某就因为另一宗合同诈骗罪,在当年5月30日被湖南常德警方抓获并刑事拘留。2015年10月,何某被湖南法院判刑14年。等闫某发现被骗时,何某已经在湖南监狱服刑了。他只好向开发区公安局报案,警方同时将该案件移送监察机关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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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2-21 04:49 | 只看该作者

开发区法院审理认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已构成诈骗罪。何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十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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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2-21 04:49 | 只看该作者
何某不服,提出上诉。他认为自己犯**罪证据不足,同时还曾向闫某支付过部分卖车款25万元。大连市中院近日终审判决:何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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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1 10:11 | 只看该作者
恶习不改!

点评

冬泳人情谊深,点点滴滴暖在心,感恩关注,支持!  发表于 2018-2-22 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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