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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全国游泳俱乐部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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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全国游泳俱乐部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02-09 15:13:00 中国游泳协会
  游泳字[2017] 28号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2017年全国游泳俱乐部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游泳俱乐部游泳爱好者的广泛交流,推动全民游泳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主办,江阴市体育局承办的“2017年全国游泳俱乐部锦标赛”将于4月8日至9日在江阴市体育中心游泳馆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江斌波(总局游泳中心)
  委员:张梅(总局游泳中心、女)、张晃新(江苏省社体中心)、张健(江阴体育局)、张伟(总局游泳中心)
  二、安全检查官员:王燕(总局游泳中心、女)
  三、裁判
  总裁判:华民(浙江)
  副总裁判:尤玉青(上海)、曹巍(北京)、倪小焰(江苏、女)
  裁判长:高捷(北体大、女)、孙征(北京)
  编排记录长:姚利(江苏)
  四、要求
  (一)请上述人员于4月6日12:00前到江阴黄嘉喜来登酒店报到,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滨江中路333号。联系人:江勇,电话:13915235508。
  (二)上述人员食宿、差旅费(硬卧火车票或打折机票)由组委会负担。
  (三)请所有裁判员自备浅色长裤。
  (四)裁判员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五)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上岗培训,请承办单位组织人员参加。
  五、其它
  (一)各队可参照大会指定宾馆住宿。
  (二)请各队指定专人于4月7日12:00前,到江阴市体育中心游泳馆办理报到手续。
  (三)请报名参加50米救生全能赛的代表队于4月7日14:00-15:00到比赛池适应场地,由专家进行培训。
  (四)请各队指定专人于4月7日16:00时,参加组委会(开会地点签到时通知)和裁判、领队和教练员技术会议,未参加者后果自负。
  (五) 请各队在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或中国冬泳官方网站上查看相关信息。
  (六)请各代表队自带队旗和中国游泳协会颁发的队旗。
附件:1、竞赛规程
     2、竞赛日程表
     3、报名表
     4、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5、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
     6、“2017年全国游泳俱乐部锦标赛”网上报名说明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201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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