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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酒桌上这四种情况要坐牢!千万别不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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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7-1-17 10: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王者 于 2017-1-17 10:49 编辑

法官提醒:酒桌上这四种情况要坐牢!千万别不当回事!
年终岁尾,朋友聚会多起来,喝酒助兴自然也少不了。法官提醒,有4种情形的劝酒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记者了解到,许多法院都办理过多起因劝酒引发的赔偿案件。
男子聚餐成植物人,买单者被索赔30万 
前不久,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聚餐饮酒后其中一人脑出血致残的赔偿纠纷。原告妻子向当时聚餐邀请人和最终买单者索赔30余万。

2014年3月14日晚,有人喊罗先生去一餐馆吃饭。用餐过程中,罗先生突然不对劲了,整个人陷入意识模糊。医院诊断发现,罗先生主要是高血压脑出血以及一些并发症。很长一段时间里,罗先生近乎植物人。经过近两年的治疗,他才逐渐康复。

罗先生妻子得知,当晚参与聚餐的人都喝了酒。她认为自己丈夫也是因喝酒才导致病发,所以将当晚邀请丈夫聚餐的吴女士及最终买单的邱先生一起告到了法院。

酒后坠崖身亡,酒友担责
林刚和吴辉是朋友。几年前的一天,林刚在吴辉家喝酒。当时夜已深,吴辉打电话约朋友方强来接他和林刚。随后,林刚几人乘车出行,当行经一段山崖路时,林刚下车方便,不慎滑落山崖掉进水里,溺水身亡。
事发后,林刚家人要求吴辉和方强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共计十余万元。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在法官调解下,方强和吴辉与死者家属和解,共同给付死者家属赔偿款6万元。

男子醉酒死亡,同饮者赔偿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向记者介绍了一起因醉酒死亡引发的赔偿案。据调查,一家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陈某在米东区某饭店设饭局,宴请周某、孟某等8人。周某不胜酒力,酒醉不醒,次日早晨,周某被发现因酒精中毒死亡。周某家人随后将该培训学校及参加饭局的7人全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周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定,周某作为成年人,对酒精中毒死亡负主要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的70%。组织饭局者陈某承担20%的责任,其余6名参与人共同承担剩余10%的责任,共计赔偿周某各项费用3.5万余元。

[size=1.2em]4种劝酒情形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4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其次,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第三,是未安全护送醉酒者。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最后,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是不是今天才明白这件事情?
劝各位在酒桌上一定要小心,
不要劝别人喝大酒,
否则你可能承担想象不到的后果!
是朋友,请别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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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7-1-17 11:24 | 只看该作者
   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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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7-1-17 13: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蓝色海湾 于 2017-1-17 13:07 编辑

  年节将近饭局多,亲戚友朋皆快乐
  相聚本是高兴事,莫因劝酒惹灾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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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7-1-17 13:41 | 只看该作者
自斟自饮多少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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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7-1-17 16:07 | 只看该作者
是朋友,请别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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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7-1-17 16:14 | 只看该作者

据说聚会就餐AA制,各负其责。法律上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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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7-1-17 16:18 | 只看该作者
不劝酒吧,显得主人不热情,且雅酒无趣;劝吧,喝多出事了大家都不好。
我认为还得宾客自己拿准如何应对,毕竟自己的身体状况自己有数,是吧?
但如果是以某种威势强迫喝,那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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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7-1-17 19: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天津老知青 于 2017-1-18 05:47 编辑

酒 以 不 劝 为 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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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7-1-17 22:25 | 只看该作者
酒桌组织者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这一点是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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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7-1-18 18:11 | 只看该作者
不请,不劝,不斟!
自愿,自量,自斟!
高高兴兴参加,
安安全全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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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月胡 + 6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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