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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届全国冬泳锦标赛下月在深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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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3 09: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第23届全国冬泳锦标赛下月在深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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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3 10:47 | 只看该作者
关于举办“福田杯”第23届全国冬泳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09-23 16:04:00 中国游泳协会
  游泳字[2016] 257号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举办“福田杯”
第23届全国冬泳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条例》,不断促进我国群众冬泳活动的开展,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深圳市福田区委、区政府主办,深圳市水上运动协会、深圳市体育中心承办的“福田杯”第23届全国冬泳锦标赛,定于2016年12月3日至4日在深圳市体育中心游泳跳水馆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江斌波(总局游泳中心)
  委员:张梅(总局游泳中心、女)、关志斌(金石滩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林森林(体育总局游泳中心)、白凤斌(深圳市水上运动协会)
  二、竞赛协调官员:段恒涛(深圳)
  三、安全检察官员:王燕(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女)
  四、裁判
  总裁判长:华民(浙江)
  副总裁判长:于晓光(辽宁)、周玉成(福建)、梁超英(广东)
  裁判长:原家谦(天津)、李晓寰(黑龙江、女)、刘中(新疆)、傅红山(山东)
  编排记录长:谢怡(浙江、女)
  五、要求
  (一)请上述人员于11月30日到深圳市体育中心游泳馆报到,联系人:段恒涛,电话: 13802238100。
  (二)上述人员食宿、差旅费(硬卧火车票或打折机票)由组委会负担。
  (三)请所有裁判员自带中国游泳竞赛规则、裁判法。
  (四)裁判员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五)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培训。
  六、参赛队须知
  (一)请各队指派专人于12月2日12:00前到深圳市体育中心游泳跳水馆领取参赛证件和确定参赛项目。
  (二)请各队指定专人于12月2日16:00,参加组委会和技术会议(开会地点签到时通知)。
  (三)请各队自带2.4米x1.6米的队旗。
  1、凡在游泳字〔2016〕114号文件中公布的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在队旗上须印有“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和“各会员单位入会名称”的字样。
  2、队旗颜色不限。
  (四)中国游泳协会将为参加本次冬泳活动的会员单位赠送一面统一设计的印有“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团体会员”队旗。
  (五)在开幕式开始前30分钟,组织队歌活动。请各参赛队报到时确认,参赛人数多者列前。
  (六)请各参赛队指派3人(1名持旗、2名护旗),在开幕式前按照指定位置站好,参加入场仪式。
  (七)请各参赛队在《中国冬泳官方网站》上查询相关信息。
  附件(请点击下载查看):
1、竞赛规程
[url=]2、项目设置表[/url]
[url=]3、竞赛日程[/url]
[url=]4、竞赛报名表[/url]
[url=]5、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url]
[url=]6、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url]
[url=]7、大会活动日程表[/url]
[url=]8、服务指南[/url]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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