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老马驹 于 2016-9-15 11:49 编辑
关于见义勇为奖励标准谈 ——现在300元=10年前300元? “救人一次奖300元少不少”?童汉芳老师用这个题目在作了详尽调查采访后对长江救援精神的进一步感发!为挖掘草根英雄的点滴事迹,童老师不顾奔七的年纪,像年轻人似的“上窜下跳”、不辞辛劳,可谓费尽心思!也为众人所钦佩,所点赞! 但我今天要说的是暂时撇开精神层面,纯粹说说300元标准问题,说说钱的问题。我不知300元标准的出处,只知这个标准至少执行了10年以上的时间!2006年3月29日,我在参加由《长江日报》梅记者在“省游管中心”进行见义勇为采访报道活动中,亲自听在一起参加采访的市综治办(水上)杨秘书长说,像李毅寒江救人的事迹如落实,就是见义勇为的表彰对象,至少有2千元奖金!这是我当时的日记记载的(附后),2006年04月05日《长江日报》专访通讯:鲜为人知的见义勇为志愿队。主要报道龙王庙搜救队的事迹和李毅这个案例,并附有补拍的照片。 过了较长一段时间,在我们问及李毅时,才知奖励了他300元!我们当时就认为太微不足道了,救个人才300?这与杨秘书长说的“至少2千元”也相差太远了啊! 2011年,我为古田队的两位队员冒着生命危险跳入汉江秋讯激流救起溺水者且及时将人救活的典型事例申报见义勇为奖励时,是奖金每人300元!2014年7月,我与本队胡三毛下水救起被行船击伤的泳人时,也是各奖励300元。 300元标准10多年未变,变了的倒是有三种情况。一是10年前媒体和相关部门在寻找见义勇为案例,当时梅记者采访,我就这样认为;二是后来有了案例却申报难或迟迟落实不到位;而现在是上报一起落实一起,主动性强于以往,但奖励标准不变,据童老师了解的情况,现在还是按次而不是按人奖励。 大家知道,无论过去或现在,见义勇为主要着重精神层面,同时也注重物质层面,精神层面是无须质疑的。但也不能忽视物质层面啊!有的单位出了见义勇为英雄如获至宝,并视为集体的荣誉给予重奖!奖励的金额可是有点让人眼红呢(公交集团)?那么专门实施奖励的机关呢?不仅制定标准低,而且大大缩水!特别是社会发展到今天,不能因为奖励款项来源有限而降低标准!新的见义勇为条例出台了,那么新的奖励标准是否也相应提高呢?谁都清楚现在的300元是难抵10年前的300元的!而且“见义勇为奖励基金”应该是有专款的,是纳入政府预算的,只是我们不知底细。当然我们也没有去争辩,去计较,我们唯一要做的就是坚守阵地,该出手时必出手,决不为名利所困惑! 不过,在此建议长江救援志愿队还是要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详细了解相关条例和相关奖励标准,对有重大贡献的见义勇为人员应给予重奖!重奖的前提实际就反映在物质层面上,300元当然与重奖不符。要说“都懂的”话,精神离不开物质,物质也离不开精神,两者密不可分,且互励互动,很神奇。我们生活在市场经济社会,不要一说到钱就戴上缺乏精神的帽子。有精神的人也不拒绝钱,他可以用钱再去体现应有的精神……2016.09.14 附:2006年03月29日日记。 2006年03月29日,星期三,晴到多云,9--21℃。
今早水温14.8℃,气温14℃,游泳12分钟。
上午省游管中心周静电话,《长江日报》记者要了解水上见义勇为事例,并约下午2点半到办公室采访。我因掌握在我们汉正街队今年元月13日李毅寒江救女的事,此事我也在我队编印的《冬泳快讯》中作了简要报道,即告李毅下午一起前往参加采访。《长江日报》采访的记者是一位梅女士,另有市综治办杨秘书长(水上),还有一位摄影师。在办公室谈了以后,又去江边江汉桥水域实地采访,并要找当事人、见证人,来有一位环卫女工,环卫站也来了人,后由梅记者直接与他联系。据杨秘书长说,象李毅这样的事迹如落实,就是见义勇为表彰对象,至少有2千元奖全。
我也建议他们到龙王庙和江岸冬泳队联系,他们成立了水上搜救队。在李毅讲述当时情况时,摄影师补了几个镜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