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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发表假信息 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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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7 13: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姚克明 于 2016-2-27 13:45 编辑

网民发表假信息  要承担法律责任

姚克明 推荐

      博主按:网民在网上发表信息,是非常自由的,基本上自己想发什么,就能发什么,包括文字信息和图片信息。但是,享有这种权利的同时,也有义务遵守相关规定,最低限度的要求是:保证信息的真实,绝对不能违规、不能造假。否则,就会受到追究,甚至承担法律责任。孙海英等的网络大V账号被关闭,就是向造假者敲响了警钟!“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不要重蹈覆辙!

    据京华时报27日报道,《网信办整顿网络造谣 孙海英等账号被关》,报道说,今年春节以来,国家网信办持续重拳出击,依法查处网上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清理淫秽色情、虚假欺诈、有偿“代挂号”等违法违规信息,会同工信等部门依法关闭、处置违法违规网站百余家,并将相关重要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有关网站对580余个违法违规公众账号和一批误导公众、影响恶劣的网络名人账号予以关闭、暂停更新。
  针对少数网络名人无视社会责任,滥用自身影响力,在网上多次发布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以及造谣传谣、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违规信息的行为,有关网站依法关闭@罗亚蒙、@演员孙海英、@王亚军上海、@荣剑2001、@文山娃、@纪昀、@大鹏看天下等网络大V账号。
      国家网信办有关业务局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强对网上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重点加大对网上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赌博欺诈、虚假广告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同时,京华时报还报道,昨天,国家网信办发言人姜军就“上海姑娘逃离江西农村”等虚假信息答记者问,指出今年春节期间网上热议的3篇文章均为虚假信息,网信办将酝酿制定涉及行政复议和网络诚信、网络金融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对违法违规信息处置、约谈、行政执法程序作出全面规范,加强监管。并将针对虚假信息、非法网络营销等近期较为突出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构成违法违规的依法追究责任。    
  ◎这3篇文章的真相是什么?——内容完全虚构均为虚假信息
  发言人姜军表示,“上海姑娘逃离江西农村”经查是一则假消息,发帖者是江苏省一女网民,因春节前夕与丈夫吵架,不愿去丈夫老家过年而独守家中。其虚构事实发帖宣泄情绪。之后在网上回应的自称“江西男友”的网民与发帖者并不相识。
  2月14日,一篇名为《春节纪事:一个病情加重的东北村庄丨返乡日记》的文章在《财经》杂志微信公众号发表,文中父亲濒死儿子却用低保金“行乐痛快”、农妇组团“约炮”、低保夫妇不顾儿子常年酣战牌桌。然而,新华社记者深入事件发生地调查,发现“返乡日记”并非“返乡之作”,文中描绘的礼崩乐坏的时间、人物、地点都是虚构的。
  此外,某自媒体还发布文章《霸气媳妇回农村:光干活不让上桌掀翻了自己做的一桌子菜!》并配图。当网民指出真实性的问题后,该发帖者称,“真假其实无关紧要”。
  姜军表示,上述文章涉及城乡话题,一些媒体未经核实的跟进报道也推动了舆情升温。在许多有责任感的网民通过理性分析,指出帖文中的疑点,线上线下核实印证后,事实真相逐渐明晰。网信办希望有更多的网民能够理性发声,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发布此类假信息是否需担责?——网上造谣构成犯罪将被追责
  姜军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姜军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每一位网民都可以自由地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发表观点。但自由是以秩序为前提的,任何人在网络空间的言行,都不得损害他人和公共利益。胡编乱造、造谣生事、胡作非为,将受到道德的谴责,乃至法律的惩处。
  ◎国家将如何监管虚假信息?——制定网络诚信系列规章制度
  姜军介绍说,目前,中国有近7亿网民,每天产生信息量300亿条。对虚假信息的监管,网信办一方面扎实推进网络立法,努力通过健全的制度体系来推动“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另一方面积极开展日常治理和专项整治。2015年,全国网信系统全年依法约谈违法违规网站820余家1000余次,依法取消违法违规网站许可或备案、依法关闭严重违法违规网站4977家,有关网站依法关闭各类违法违规账号226万多个。
  下一步,网信办还将酝酿制定涉及行政复议和网络诚信、网络金融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对违法违规信息处置、约谈、行政执法程序作出全面规范,加强监管。
  ◎如何处理违规的网络平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曝光追责
  姜军强调,需要指出的是,在这起事件以及很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舆论事件中,一些媒体及媒体法人微博、微信账号的参与转发和报道,对舆情发酵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姜军称,在互联网时代,人人都可以在网上发声,人人都是信息源、传播者。作为媒体工作者,包括媒体法人微博、微信账号运营者应该以高标准要求自己,严格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规范。
      下一步,网信办将进一步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针对虚假信息、非法网络营销等近期较为突出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清理造谣传谣、侵权假冒等不良网络生态信息,对构成违法违规的依法追究责任,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
                                                                2016-2-27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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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16-2-28 17:41 | 只看该作者
快乐海洋 发表于 2016-2-28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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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老师晚上好  发表于 2016-2-28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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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6-2-28 10:55 | 只看该作者
姚克明 发表于 2016-2-27 19:27
网上违法,也是违法,
必将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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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16-2-27 19:27 | 只看该作者
快乐海洋 发表于 2016-2-27 17:05
在网上发布假消息忽悠人的小子太可恶了--------理应惩处严办

网上违法,也是违法,
必将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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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2-27 20:02 | 只看该作者
  严肃整顿网络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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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16-2-27 20:29 | 只看该作者
青岛海牛 发表于 2016-2-27 20:02
严肃整顿网络假信息。

是的,这是非常迫切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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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6-2-27 20:44 | 只看该作者
神笔上海 :
造谣者必须受到法律制裁!对于那些唯恐天下不乱的坏蛋,必须重击!光关闭不够!必须按照造谣罪处置!谣言止于智者!
2016-02-27 19:45


博主回复
是的,应该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给予应得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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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6-2-27 17:05 | 只看该作者
在网上发布假消息忽悠人的小子太可恶了--------理应惩处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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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16-2-27 16:14 | 只看该作者
国标 发表于 2016-2-27 16:10
要认真做到守法的网民,绝不传播和发表假信息,对传播假信息的新闻,要认真识别,防止上当受骗!

说得好!所言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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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16-2-27 16:0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姚克明 于 2016-2-27 16:01 编辑

谢谢向左走设置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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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16-2-27 16:02 | 只看该作者
山水游 发表于 2016-2-27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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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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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6-2-27 16:10 | 只看该作者
  要认真做到守法的网民,绝不传播和发表假信息,对传播假信息的新闻,要认真识别,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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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6-2-27 14:4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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