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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七旬老汉做儿童行乞调查 总理高度关注亲做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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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7 18: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七旬老汉做儿童行乞调查 总理高度关注亲做批示


时间:2006年09月17日13:18 我来说两句(8)  






  拯救被操纵的街头行乞儿童

  一份民间调查报告引起总理关注

  ■ 核心提示:

  2006年7月底,一份关于操纵未成年人乞讨的民间调查报告被送到了中央高层,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

   8月初,深圳市民政、公安等部门对操纵未成年人乞讨和偷窃等犯罪活动采取了集中打击行动。




  8月22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有条款规定:“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

  8月26日,“全国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行乞整治工作座谈会”在烟台举行,国家将把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行乞整治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点工作。

  一系列的动作显示,打击组织操纵未成年人乞讨的大幕已经拉开。

  □《民主与法制时报》实习记者 周 宇 发自深圳、北京

  在城市的街头、车站、商场门口……一些扮演“学生”、“母女”、“老人”、“残疾儿童”等“角色”的“职业乞丐”频频出现。大部分职业乞丐特别是乞讨儿童,还被一些“组织者”暗中监控,沦落成为替人赚钱的“工具”。

  2006年8月26日,中央综治办、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民政部、共青团中央等众多部门齐聚山东烟台,共同召开了一个关于孩子的会议:“为了明天——全国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行乞整治工作座谈会。”

  “国家将把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行乞整治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点工作。”座谈会上,中央综治委副主任陈冀平明确表态。

  这次会议以及陈冀平的表态被一些未成年人保护专家认为是对8月22日刚刚初次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的呼应,该草案首次以国家立法的形式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

  另一位与会专家则透露了一个鲜为人知的细节:这次座谈会的召开其实还与此前被转交到中央的一份来自民间的调查报告有着密切的关联。

  调查报告得到温总理批示

  这份民间调查报告的作者名叫曹大澄,今年76岁,是北京的一位退休干部。每年,曹大澄都会从北京南下深圳生活一段时间。

  2005年春节前后,深圳街头众多乞讨的残疾儿童引起了曹大澄的注意。老人感觉到,这些乞讨的儿童很可能是被人操纵,当成了敛财的工具。

  为了彻底搞清楚孩子们的生存状况,去年12月起,曹大澄背上相机,开始对乞讨儿童调查。

  每天薄暮时分,在深圳莲花北小区往景田菜市场的隧道中,曹大澄总能看到一位50多岁的男子拉着小平车“准时上班”。车上躺着一个小女孩,脸色暗红、四肢瘫软,地上放着一张纸条,上面写着:“父母双亡,一跤跌成脑子病,不会动了,爷爷带瘫儿外出乞讨。”

  曹老发现孩子眼角常常流泪,咽哑说不出话,哭声也不大,手脚不会动,唯有那眼神流露出一种使人不忍再看的目光。这个孩子的遭遇让曹老焦虑。曹老一直跟踪了解她的情况,为了不让她的“爷爷”生疑,他每天路过时都捐钱给孩子。

  这个小女孩只是曹老观察到的许多残疾乞讨儿童中的一个。曹大澄发现,这些乞讨儿童常常躺在地上几个小时姿势都不换一下。有的孩子只有四五岁大,嘴唇干枯,眼窝深陷,萎缩的小手举在胸前,作出乞求的姿势。

  几乎每天,曹大澄都在和乞讨儿童们打交道,并且用相机拍下了近百张照片。每张照片背面,都详细注明了时间、地点以及当时的情形。

  有时候,当曹大澄试图接近这些乞讨孩子的时候,旁边就会有成年人对他横加斥责。有段时间,为了了解这些孩子而不引起怀疑,曹大澄就每天都去施舍。

  2006年初,曹大澄把收集到的资料整理好,形成调查报告,送到深圳妇联、民政等部门,希望政府部门能够联手,解救这些受害的孩子。

  “曹老的报告受到了深圳市政府的重视。”了解此事的深圳媒体人士透露,“早在3月份,深圳市就成立了综合执法队对此进行专项整治,由城管负责巡逻摸底、民政负责救助乞讨儿童、公安负责打击幕后黑手。”

  不久曹大澄从深圳回到北京,把见闻和深圳媒体的报道写成报告,进一步向中央高层作了反映。

  “报告随后被转交给了罗干同志。7月底,罗干同志就此作了批示。没多久,温家宝总理也作了批示。” 烟台会议的一位与会人士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批示后的报告被下发到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等一系列相关部门,此后全国性的打击操纵未成年人乞讨等犯罪活动的调查和行动明显提速。

  租借儿童乞讨成典型模式

  就在中央领导对曹老的报告作批示的同时,报告的发出地深圳迅速加强了打击的力度。8月初,深圳市民政、公安等部门对操纵未成年人乞讨和偷窃等犯罪活动采取了集中打击行动。

  8月4日,深圳南头警方在南山区家乐福门口抓获两名偷手机的孩子。

  随后的询问中,孩子们告诉警方,他们每天被大人送到指定地点偷窃,如果偷不到500元的赃物,就没有饭吃,还会遭到关禁闭甚至毒打。南山警方立即展开侦破工作,很快抓获了团伙的两名头目。

  集中行动中警方还发现,向未成年人家长租借孩子带到大城市乞讨,成为一种典型的模式。

  8月10日,福田公安分局沙头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滨河路段有3名操纵残疾儿童乞讨的嫌疑人。警方立即出动,将宫某等3人抓获,当场解救3名残疾儿童:王凌(男,13岁)、王楣(女,13岁)和宫峰(女,11岁)。

  其中,王凌是2002年被宫某以每年2300元的价格,向其家长租来的;王楣是2005年以2000元的价格买的。

  不到一个月的行动中,深圳警方共打掉12个团伙:1个利用毒品控制唆使儿童扒窃团伙、4个操控未成年人扒窃团伙、5个操控未成年人盗窃团伙、两个拐卖控制儿童乞讨、卖花团伙。

  8月24日,深圳市公安局召开公审大会,对行动中抓获的19名拐卖、残害、胁迫未成年人犯罪团伙的“头目”进行了公开处理,一时人心大快。

  “这个月的行动只是一个缩影,或者说是全国性行动的一个先兆。”

  相关人士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此次集中行动是深圳市一系列打击行动的一部分。从8月份开始,深圳警方每周都有大型的全市统一行动,对拐卖、残害、胁迫未成年人从事乞讨及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而深圳的一系列行动则是整个广东省打击操纵未成年人乞讨等犯罪活动的一部分,广东省的行动,又是以全国性打击行动的部署和实施为背景的。

  难题从何时开始?

  操纵未成年人乞讨,显然不只是深圳的问题。广州、深圳、武汉、上海等几乎所有经济发达城市的街头都有被操纵乞讨的未成年人的身影。

  2003年,上海街头曾经集中出现过大批残疾儿童沿街乞讨。许多儿童连残疾的方式都如出一辙:上半身基本健全,下肢严重萎缩,浑身皮肤呈紫红色。他们的身下都绑着厚厚的轮胎皮,为了“展示”残疾,下肢一律裸露。

  2004年初,广州白云区新市的一座天桥上,人们发现一名残疾的乞讨小女孩身上的伤口老是好不了,很可能是被人故意挖烂的。

  随后,这个名叫宫璇璇的女孩被好心人送到医院检查并收留。女孩透露,自己几年前被生父贱卖给一名男子,自己的伤口总是在将要长好的时候又被这名男子用刀割开或硬生生撕开。

  2006年4月,一些武汉街头被操纵乞讨儿童的照片传到了网上。有网友描述,这些残疾儿童经常受伤,却长期得不到救治,当热心的市民送受伤的孩子去医院的时候,曾经遭到不明身份者的威胁。

  虽然操纵残疾儿童乞讨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甚至更早就有所传闻,但是较为集中地出现并引起广泛关注,却是在2003年末、2004年初左右。

  分析人士指出,集中出现的一个背景是:《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新的办法提出了全新的自愿救助原则,取消了强制手段。此后全国各大城市的乞讨人员迅速增多,其中就包括这些被操纵的孩子们。各地迅速出台的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中,就已经包含了对操纵未成年人乞讨的打击。

  2003年12月,长沙市救助站就曾发表《致全体市民的公开信》。信中指出,“有不法分子利用和操纵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沿街强讨……已经演变成了一种不正常的社会现象。”

  2004年1月开始,广州市公安局展开了打击压榨残疾儿童乞讨牟利违法犯罪活动的行动,3月份又召开了专门的会议,提出将继续开展打击行动。

  2004年3月1日,南京市有关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通告》也将组织、教唆、胁迫未成年人乞讨营利列为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范围。

  2004年4月,北京市警方向媒体透露,将教唆残疾人、未成年人强乞强讨列为四类严打目标之一。

  而在今年8月26日的烟台会议上,中央综治办督导室有关负责人指出,收容遣送制度取消后,各地救助流浪乞讨儿童的工作形势严峻,一些大中城市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行乞的问题突出。

  被操纵的孩子来源复杂

  “乞讨摧毁了尊严,让孩子们失去了廉耻感和尊严感。同时使孩子们产生浓重的恐惧感,比如遭受暴力,会使孩子们对人不信任,形成反社会人格。”

  云南大学青年学者谢逸群告诉记者:“乞讨造成孩子们人生观的严重扭曲,这些孩子成年以后容易觉得获取财富的手段不是靠双手劳动而是靠出卖尊严。”

  郑州大学教授张明锁对全国流浪、乞讨儿童的跟踪调查也表明,乞讨过的儿童对社会严重不信任,包括政府甚至救助机构。

  “乞讨本身是一种权利,人在陷入困境一时无法出卖劳动力的时候,有权通过乞讨获取基本的生活资料。” 张明锁教授同时提醒,“在打击操纵未成年人乞讨的时候不应该否定所有的乞讨行为。”

  对于这些孩子的未来,大部分受访者表达了深深的担忧,甚至用“难以想象”来形容。

  更为关键的问题是,这些可怜的孩子到底来自何方?

  深圳警方透露了他们办理过的案件中被操纵乞讨和偷窃儿童的主要来源:在原籍被拐骗的、从人贩子手中购买的、从被警方端掉的其他团伙中收留的、犯罪团伙之间抢夺而来的、与孩子的父母签订协议,每年交几万元租金“租用”的。

  2004年,宫璇璇被解救后,《信息时报》的记者随后进行的跟踪采访发现,迫害宫璇璇的犯罪嫌疑人的老家安徽省太和县,竟然存在着租用残疾儿童到全国各地乞讨的“产业”,许多人因此发家致富。由于附近的残疾儿童早已被他们租光,这些人甚至到全国各地去租赁残疾儿童进行乞讨。值得一提的是,这个“输出基地”目前依然存在。

  相对于广东街头被租赁来乞讨的残疾儿,北京市更多的是被亲戚或熟人在孩子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带出来乞讨的。民政部门的同志透露,这些孩子很多来自河南省民权县,在大人的操纵下来北京“强讨”。

  小兰就是其中的一个。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秦琬科长介绍,小兰曾经上过学,后来被“姨妈”带来北京乞讨。

  “小兰曾多次被救助,又反复乞讨,非常的麻木。不过你跟她提到上学的时候,孩子的表情有明显的变化,非常的向往。”秦科长说。

  而《南都周刊》关于失踪儿童的调查表明,被操纵乞讨的残疾儿童中的一部分来自全国历年被拐卖的失踪儿童,甚至曾经有家长在施舍的时候发现地上的小乞丐竟然是自己失踪的孩子。深圳警方的经验以及中央综治办的有关人士也证实了拐卖儿童进行乞讨的可能性。

  尤其令人担忧的是,该刊的调查提到,其中一部分残疾儿童有可能是从正常的健康儿童被迫害成残疾人的。

  打击操纵未成年人乞讨亟待法律细化

  令人欣慰的是,这些被操纵进行乞讨的孩子们的命运已经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

  深圳市打击操纵未成年人乞讨公审大会之后才两天,“全国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行乞整治工作座谈会”就紧锣密鼓的在烟台举行。此次座谈会对下一步整治工作中各部门的配合进行了非常具体的安排。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与会者向记者透露,整治的内容由打击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行乞的违法犯罪分子、救助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教育帮助流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建立长期监测和联合整治工作机制等多个环节紧密配合而成,并进行了细致的分工:

  综治部门、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系各部门,整体推进集中整治行动。

  公安部门负责对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行乞的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对个案进行侦查和调查取证,并采取集中行动,对犯罪分子依法提请检察机关批捕。

  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对公安机关解救的未成年人进行救助保护,流出地民政部门加强救助。

  共青团组织负责组织青年志愿者、专职社工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摸底、个案侦查和集中行动,配合民政部门救助流浪未成年人。

  烟台会议的同时,各地民政部门的救助准备工作也陆续展开。

  北京市民政部门有关同志介绍,他们已经开始研究如何应对在将来的行动中被解救的乞讨儿童,尤其是残疾乞讨儿童。对这些儿童的救助和保障也在积极准备之中。

  目前,该市流浪、乞讨儿童中的健康儿童由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进行救助,残疾儿童由顺义区社区服务总中心暂时负责救助。

  作为未成年人救助的主力,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尚无救助残疾儿童的能力。该中心的杜国仕主任告诉记者,救助残疾儿童,需要更多的专职工作人员,残疾儿童的就诊、洗澡甚至上厕所也需要专门的设备。

  由于被租来乞讨的儿童大多数都有残疾,为救助这部分儿童,北京市已经开始做充分的准备。全新的北京市救助总站已经在大兴区立项,建成后将具有更强大,包括救助残疾儿童的能力。

  而在千里之外的深圳,民政部门在打击行动以及随后的救助中已经取得了一些经验:有些从小被拐卖,甚至被多次拐卖的儿童连自己都不知道来自何方,更不用说找到他们的家人。这些孩子被解救后将被送到福利院,作为孤儿进行抚养。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烟台会议前4天的8月22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首次审议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该草案首次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对“胁迫、雇佣、诱骗未成年人乞讨”的现象说不。

  “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将其提出,明确‘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更加突出了政府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担负的责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律师评价说。

  “但是《草案》虽然明确提出严禁,具体如何操作还将面临挑战。”佟律师是本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工作中团中央阶段起草小组成员和团中央建议稿第一稿的执笔人,“对乞讨儿童的父母包括操纵者的处理,立法应该更加细致化,明晰化,目前还期待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的立法手段。”


  (文中未成年人全部为化名。版权声明:任何媒体转载该条新闻,须注名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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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8 11:25 | 只看该作者
老有所为,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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