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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冬泳协会水上义务救援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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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3 11:1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十堰市冬泳协会水上义务救援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救援队的由来:随着全民群众性户外运动的蓬勃发展,参与户外活动人群日趋扩大,活动中出现各种不可预见意外事件的数量将越来越多。为使意外事件发生之后能够得到迅速有效的救助,减少乃至避免遇险人员的生命财产损失,特成立十堰冬泳协会水上义务救援队(以下简称救援队)。
第二条      救援队的宗旨:救援队以倡导健康、平等、团队、互助、探索、体验、环保、慈善;时刻待命,为救急扶危服务社会为宗旨,主要为群众性户外运动提供公益救援服务,并随时做好参与自然灾害、城市救援等其他社会公益救援服务。
第三条      救援队的性质:救援队为公益性非专职的专业救助团队,由热爱公益事业的户外运动爱好者、各行业人员等自发组建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在出现本章程规定的救援任务时,能够自主性地运用自身的技术、装备,适时派出相应救援人员,实施力所能及的救援行动的民间救助组织。
第四条     救援队随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团体、组织的加入、支持和资助。从而使救援队能够提供更加快速有效的救援服务。
第二章    人员组成和组织架构
第五条  人员组成
热心公益事业的志愿者自愿报名并填写提交《十堰冬泳协会水上义务救援队报名表》,经过相关考核通过后即可成为救援队预备队员。作为预备队员及正式队员,都应认同救援队理念和宗旨,团队意识强、责任心强,遵守救援队章程和管理制度,遵守救援队纪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和法律责任,同时愿意和能够支配自己的休息时间参与救援队活动。
参队人员在报名时必须意识到志愿参与的救援行动本身所潜在的风险:包括人身伤亡、经济损失、工作受误,并且可能得不到合理的赔偿。救援队会在能力允许的情况下为队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后的捐助。
队员经过培训考核或由2名以上(含2名)核心队员推荐,经管理委员会确认,即可成为正式队员。正式队员应至少具备一项专业技能,如:野外生存经验、极限运动经验、多次成功领队经验、一次攀登高海拔的高山经验、三次海拔1500米登山运动经验、医疗救护、通讯技术、地质学、动植物学,以及其他必要的技能。
职责:
1、服从队内安排,在队长、各工作组领导下参与活动;
2、队员应自行准备必要的个人装备,并保管好分发的队内公用物资和装备;
3、应通过正常渠道对救援队的管理、建设等方面,发表意见和建议;
4、积极参与队内活动和救援活动;
5、所有参加救援活动的队员,对救援事件及被救助者负有为被救援人员保守个人隐私及秘密的义务。
第六条      组织构架
救援队的组织架构分为:队员大会、管理委员会、执行队长、工作组。
第七条      队员大会
队员大会为救援队最高决策机构,应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正式队员有表决权,网友或社会人员可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职责:
1、决定救援队的建设、管理、发展等重大事项;
2、决定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能,选举管理委员会成员。
第八条      管理委员会
在队员大会领导下的常设管理机构,主要行使监督的职责,成员由队员大会民主投票选举产生,任期2年,可连任。(该机构需三名以上(含三名)担任。
职责:
1、负责救援队需集体决策的管理事务,如:救援装备和救援基金的管理、使用等相关事宜,对外协作与合作等;
2、选举产生救援队的执行队长及各工作组的负责人,审议审核队长、各小组工作;
3、负责制定并完善救援队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救援队各项制度、工作的具体执行;
4、队内投诉处理和争执事宜的仲裁,及临时重大事项决策。
5、救援队的其他相关事务。
第九条      执行队长
救援队设执行队长一名。
队长从救援队管理委员会成员当中,经委员会民主投票选举产生,任期2年,可连任。
队长在离堰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队长职责时,应由管理委员会推举一名成员担任代理队长。
队长的退出机制:由队长本人或2/3以上管理委员会成员提出,并由队员大会或管理委员会投票表决。
职责:
1、负责管理日常事务,代表救援队出席各项活动;
2、救援召集、任务制定、现场指挥;
3、定制救援队近期工作计划、发展目标;
第十条      工作组
救援队设立搜救组、技术与医疗指导组、通讯装备组、后勤保障组。
各工作组应有2~5名负责人员,其产生办法,由执行队长从队员中推荐,管理委员会民主投票确认,任期2年,可连任。
各工作组应在执行队长的领导下,做好本组各项工作。
职责:
1、搜救组——负责救援行动中的搜救、医护、及伤员搬运工作。
2、技术与医疗指导组——负责救援队各项活动中的技术指导及培训计划的制订。
3、通讯装备组——保障救援行动中通讯的畅通、及新装备资料的搜集、整理、使用研究。
4、后勤保障组——负责救援活动中的装备运送、车辆协调、救援装备的保管和运送。
备注:
在现有各工作组的基础之上,救援队欢迎有兴趣或有专业技能的社会群体、团体,加入救援队,在救援队内部组建专项活动的小组,开展对救援行为有所帮助的活动。
第三章  救援队制度
第十一条         投票表决制度
1、救援队的重要决策、决议、决定,应采取投票方式进行。
2、需提交队员大会或管理委员会表决的议题,应由2名以上管理委员会成员联名提出或由10名以上正式队员联名提出。
3、所有决策会议有效的前提是,具有投票权利2/3以上人员到场。
4、决策的通过,一般情况下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实施。
5、队员大会参与人数不足的情况下,应将结果在网上公示一周时间,由未到场队员继续在网上投票。
6、为提高效率,一般性的议题均可在网上公示,由相关人员在网上投票表决。
第十二条         值班制度
1、设立救援电话或值班电话并在网上公示。
2、电话应随时有人接听,可采用呼叫转移、无应答转移、顺序振铃等技术手段。
3、值班人员的安排由执行队长决定,每月排定一次。
第十三条         会议制度
会议召集:队员大会由执行队长或由管理委员会由指定人员召集;管理委员会会议由执行队长或2名以上成员召集;救援队日常会议由队长召集;专项会议由相应负责人召集。
第十四条         纪律制度
由于救援队为自发性志愿者组织,不具备对个人行为的约束力,但为了保证救援队的正常运转和秩序,特制定以下纪律制度:
1、内部团结、相互尊重;
2、平等相待、互帮互助;
3、遵守规章、服从监管;
4、爱护公物、热情服务。
第十五条         奖惩制度
1、对积极参与队内各项活动,参与现场救援活动,对救援队发展献言献策,对救援队发展产生推动作用,能尽力为救援队争取社会资源的队员,应给予相应的精神及物资奖励。
2、对违反队内纪律,不服从管理的人员,应采取提醒、劝说、警告、劝退等措施。
3、奖惩制度的执行应由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六条         退队制度
适用于因为救援队自身原因希望其退出的队员。
退队实施的主要理由为:对救援队理念和宗旨已经不认同,且行为有明显违背的;不服从救援队管理,不遵守救援队章程,并在警告后无效的;多次违反救援队纪律并在警告后无效的;多次漫骂、指责队友等破坏性行为的;长期不参与救援队活动的;以及其他由管理委员会认可的退队理由。
对于主动和被动原因退出的队员,应归还使用或保管的救援队相关物品。
第四章  救援活动
第十七条         救援原则
救援服务的原则是:自发、自愿,积极救助,量力而为。
第十八条         救援行为的界定
救援队及其救援行为纯属自发、自愿,并非法律义务。
救援行为的实施,是因为接到了被救助人或其亲朋的请求而发生的,说明被救助人或其亲朋认可救援队将采取的救援措施,愿意承担由此而可能产生的一切结果。
救援队有权拒绝错误、非专业、超出救助能力的救助信息或指令。
救援队可选择性地参与、协助社会或国家救助职能机构完成相关的救援活动。
在救援过程中,因超出能力范畴、风险因素过大等原因,救援队有权随时取消救援行动,转而采取协助行为。
第十九条         救援程序
救援程序包括:受理救援――启动救援――实施救援――调整方案――后续救助――财务结算――救援总结与公告。
1、受理救援:当值班队员接到救援请求或协作要求时,应做到:①详细记录对方信息:事件情况、人员状况、地点(地域)、装备情况、周围环境、天气情况等;②第一时间提醒当事人应报警,求助官方救援力量,明确告知救援队大部分情况下是一种民间救助,应是官方力量的补充;③通知队长和搜救组负责人,判断需要投入救援的时机和方式;④视情况与当事人及时沟通,指导其采取自救措施,提醒注意事项。
2、启动救援:在明确需要实施救援后,按相应预案启动救援机制,及时将救援范围、时效、任务类型,以及集合时间、地点等信息通知下去,召集队员参与救援工作。
应第一时间启动后方协调指挥机制,成立大本营(后指),主要工作包括:统一指挥救援力量,安排救援方案;信息的统一收集和发布,避免信息混乱和阻塞救援信息的传送,主要通过网站发布救援进展信息;召集救援(后续)人员、车辆、物资,进行必要的人员登记、调配等工作;与受困人员沟通信息、与前方搜救人员沟通信息;进一步讨论、制定、完善救援方案;与其他救援力量进行协调和沟通;视情况与受困人员家属、各类媒体记者进行沟通等等。
3、实施救援:搜救人员赶往救援地点,实施救援。应根据情况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前指)。
4、调整方案:根据救援进展情况,不断进行方案调整,做好人员、物资、车辆的调配。
5、后续救助:当现场救援任务结束后,应根据情况决定后续救助活动安排。
6、财务结算:对救援产生的费用进行财务结算,并公示。
7、救援总结与公告:救援行动结束后,由队长召集相关人员,总结本次救援活动的经验和教训,完善救援预案,并发布相关公告。
第二十条         相关等级划分
救援时效等级:紧急、急迫、一般。
救援范围:市区、近郊区、远郊区、外地区、其他。
第五章  救援基金的筹集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            
十堰冬泳协会水上义务救援基金为救援队向社会各界人士、基金会、组织募集的救援队活动经费和救援经费,由救援队管理委员会集体管理和使用,不受任何个人、部门和组织的管理、干预或支配。
所有赞助和募集的资金、物品只针对救援队团体,任何个人不能以救援队名义接受赞助。收到赞助要求时,应及时通知管理委员会成员,集体决定是否接受该赞助。
第二十二条          救援基金的使用
使用范围:救援行动时因集体行为或公共用途而产生的合理费用;购买救援装备、器材;日常活动费用;必要的其他开支等。
使用原则:
在救援活动时,执行队长有临时决断权,在事后需接受管理委员会审核;
平时,1000元以上的支出,需经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小于1000元的支出,应征得执行队长的同意,在事后需接受管理委员会审核。
第二十三条         救援基金的管理
十堰冬泳协会水上义务救援救援基金的账目管理,支付与结算,由管理委员会成员集体负责,设立的账户、账号,由指定的队员专门管理,收支两条线,不得违反财务制度。
第二十四条         救援基金的监督
救援基金的募集和使用应该对外公开,完全透明,接受网友的监督。应至少在每季度末的最后一周内,在救援队账目公开版面公示详细收支清单。
十堰冬泳协会水上义务救援队
               二0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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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爱浪子 + 1
白云515 + 4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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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2-9-13 11:04 | 只看该作者
佩服!向水上救援队员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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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2-9-8 10:5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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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3 12:5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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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8-13 21:50 | 只看该作者
加入十堰市冬泳协会水上义务救援队员,要有勇敢和奉献精神,还要买强险。不是闹着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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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8-14 09:4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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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8-18 09:55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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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8-29 16:38 | 只看该作者
牛逼吧。。。你就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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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8 10:1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武当侠 于 2012-12-8 10:27 编辑

十堰冬泳协会水上义务救援队2012年12月8日早上8点30分左右,在蒋会长的带领下,由夏凯等多人下勾打捞,成功打捞一名溺水身亡者。(百二河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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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捞人员

打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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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水身亡者

溺水身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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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水身亡者

溺水身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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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1-18 16:4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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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 14: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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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4-1-21 21:3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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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4-1-23 16:5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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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5 10:1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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