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提交者:牛屎龟 新加坡的鞭刑(又名笞刑)是十分公平和人道的。行刑用的藤条是二到三指宽,10到15年的野生藤条,韧性好,不易折断。比如说一个人犯了法,要接受15下的笞刑,首先会有法医在场鉴定受刑人的身体状况是否适宜接受行刑,然后每打一下,法医都要重复以上检验的步骤来确认受刑人的身体状况,万一受刑人无法继续接受行刑,剩余的就会留起来直到受刑人的身体可以接受的情况下继续行刑,直到所有都打完为止,因为每打一下行刑人都会用尽全身的力气打下去,所以只有这种做法才能在最大限度保证受刑人人身安全的条件下使受刑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不会再犯。
新加坡之所以能成为亚洲文明之国全靠有一套非常严明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虽然有些条文严厉得看似不近人情,但却保证了绝大多数国人的利益不受侵害,赏罚分明是一个组织或国家能否成功的关键. 赏,就赏得令人心动;罚,也罚得让人心惊。
管理界有句话非常实用,管理说穿了就是赏与罚.
如果我们的国家也能象新加坡一样用一条这么比较严厉的刑罚来处置那些盗窃、抢劫等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我想就不会有那么多这种违法行为了。
鞭刑的政治和司法争议
新加坡司法系统的刑罚哲学跟立法系统完全一致,在判案中鞭刑经常被运用,所以被许多人权组织诟病。大赦国际坚决谴责这种刑罚,曾给新加坡政府写信希望废除鞭刑。但这些信没有回应,新加坡官方坚决支持鞭刑,他们相信鞭刑是震慑犯罪的最有效手段。当地行政长官解释说,“我相信,对付目前在新加坡泛滥的某些罪行,在司法中使用‘鞭打’是必要的……对那些环境恶劣,赤着双手混饭的人来说,监狱生活未尝不惬意……只有鞭打才能产生实在、长久的效果。”新加坡社会不同情受鞭刑的犯人,新加坡国立大学的一位作者这样为鞭刑辩护:“新加坡民众多数支持鞭刑。……鞭刑的结果是在他们的屁股上留下终身鞭痕,这正好达到教育的目的,永远提醒他们再也不能犯罪。”新加坡当时的监狱局长说:“鞭痕是除不掉的,这将伴随他们一生,是他们一生的耻辱。”这使得鞭刑不仅是一种刑罚,更是一种耻辱记录,类似中国古代在囚犯的脸上刺字。姑娘择偶,先得掀开男方衣服,验过有无鞭痕。倘有鞭痕,断无婚配之理。新加坡是世界上暴力犯罪发生率最低的国家,甚至比丹麦、瑞士等社会关系和谐的国家还低。面临宣判的犯人很怕鞭刑。一家报纸发表署名文章说:“在新加坡,鞭刑是犯人最害怕的刑罚。如果需要我证明这一点,我可以举出无数案例,包括年轻罪犯和中年罪犯,被法院判处鞭刑时,哀求法院不要打鞭,宁可多坐几年牢。但这是不可能的,除非议会修法。”受过鞭刑的男子是不允许在新加坡军队中服役的。但这对于有些国家的人来说,也许刚好给那些想逃避兵役的人提供了机会,受点眼前苦,换来一世安。往往,脸面不能不敢也不好意思承担的重任都交给了屁股来完成,屁股在一生中不能承受之痛苦不可谓不艰辛,真是祸福相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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