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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穿”马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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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3-6-3 16: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脚即走正品行端,
正义之事扬起帆!

流言蜚语阴沟去,
人在做来天在看!
事实就在真理面,
不怕嚼舌说破天!
冬泳千锤炼魂魄,
筋骨摧毁谣言烂!
呵呵!
路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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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3-6-3 18:47 | 只看该作者
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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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3-6-3 21:5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万里雪 于 2013-6-3 21:56 编辑

脚步走正品行端
真理就在事实中



路遥知马力
日久见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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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3-6-3 22:0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小李飞刀 于 2013-6-3 22:13 编辑

对于一般的网站,有没有马甲倒无所谓。对于一般的马甲,只要不影响他人,也是无所谓。但是,如果有人像川剧《变脸》一样不停地“变脸”,总是对某一个问题很长时间里耿耿于怀、没完没了的话,这就很不好了。
这就好比鲁迅小说《祝福》里的祥林嫂了。本来祥林嫂的悲剧,很是令人同情,可是,当她不停地重复着她的悲剧的时候,即使是最善良的人,也会受不了的。


         ——摘自《 马甲【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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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6-3 22:2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飞刀的行动!要证据确凿,不能误伤宴请鱼王的协会主席,再出现这种错误就是失败。希望飞刀谨慎,切忌急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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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去吧,马甲!我将你剖析还不透彻吗?  发表于 2013-6-4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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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6-3 22:3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龙老道 于 2013-6-3 20:01 编辑

新颁布的版主守則第四条:反映了网民正义的呼声

4、版主有责任和义务维持论坛秩序,对违反冬泳网论坛规定的帖子及时按版规处理,转移删除他人帖子应有明确理由,不得滥用职权。特殊情况下,有权先做出处理,后解释原因



坚决拥护!滥杀无辜应该杜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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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3-6-3 22:5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看海去吧! 于 2013-6-3 22:58 编辑
银龙鱼网 发表于 2013-6-3 22:30
本帖最后由 龙老道 于 2013-6-3 20:01 编辑

新颁布的版主守則第四条:反映了网民正义的呼声

“不得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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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6-3 23:35 | 只看该作者
行不义的马甲真的脱掉为好!
喜欢朋友以诚相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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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掉为好!  发表于 2013-6-5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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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6-4 05:44 | 只看该作者
道路还长呢。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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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6-4 06:5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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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6-4 20:50 | 只看该作者
水忠冰     发表于 2013-6-4 17:56:36

本人,律师,小露认识我。冬泳网发过我的照片。
请你把马甲的违法行为公布,我协助你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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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马甲又在这忽悠了,滾远点.别到处烦人脏人.  发表于 2013-6-10 20:27
黎明将至!  发表于 2013-6-5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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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6-4 21:25 | 只看该作者
     内心去掉一切阴谋讹诈,就会有明亮春风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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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6-5 00:07 | 只看该作者
   说得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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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13-6-5 09:52 | 只看该作者
广福 发表于 2013-6-4 20:50
水忠冰     发表于 2013-6-4 17:56:36

本人,律师,小露认识我。冬泳网发过我的照片。

没规矩不成方圆!有法度就该实施!有律师冬网就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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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013-6-5 09:54 | 只看该作者
○美人鱼○ 发表于 2013-6-4 21:25
内心去掉一切阴谋讹诈,就会有明亮春风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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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主| 发表于 2013-6-5 09:56 | 只看该作者
凉爽 发表于 2013-6-5 00:07
说得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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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3-6-5 10:0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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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3-6-5 12:1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逸人 于 2013-6-5 12:21 编辑

净化网络,打击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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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3-6-5 16:07 | 只看该作者
说的太对了,代表了冬泳人的心声!让那些人去见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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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3-6-5 17:34 | 只看该作者


支持看海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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