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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泳场溺水成植物人,谁担责?(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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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8 16: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5岁多的阿灿只身跑到某游泳场深水区玩耍,结果造成溺水,被现场救生员发现后施救,并拨打120急救。不幸的是,孩子经救治后仍处于昏迷状态。看到成为植物人的儿子,父母伤痛之余将游泳场管理方告上了法院,认为对方管理极度松懈,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事故80%的赔偿责任 。近日,柳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为阿灿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也失职,应与对方各承担责任的50% 。

○○记者李澜通讯员冼旎文

孩童深水区溺水
        去年8月一天下午,柳南区一游泳场内传来了阵阵惊呼——名约5岁的男孩在深水区中发生溺水。
      救生员入水将他救起,并联系120急救车将男孩送往医院。经抢救后,孩子的命保住了,可因为溺水造成的损伤,至今仍处于昏迷状态,成了植物人。
     孩子叫阿灿(化名),其父母伤痛 之余将游泳场管理方告上了法院。他们向游泳场提出了索赔 :以20年算的残疾赔偿金 、护理费,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 、交通费 、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8万余元。
庭上,游泳场管理方则认为5岁多的孩子应由成年人带领到游泳场游泳,并且应当尽到监护责任,其父母应自行负责。另外,游泳场安全制度健全 、管理执行到位。管理方提交了相关材料作为证据,证明入场票只卖给成人,小孩没有成人带领不准入场,以及游泳场是配备有充足的人员照看的,救生员抢救也到位。
然而,阿灿的父母认为管理方虽有制度性规定,但并没有落实。

父母也担一半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无其他相关证据证明阿灿是由成年人带领进入游泳场,所以应当认定为其是在没有成年人带领之下进入了游泳场,管理方在售票查验管理上存在过失。阿灿虽被救起,但根据其溺水程度应当已较为严重,管理方的相关巡视人员与抢救人员发现他溺水时应当较晚。所以,当时游泳场的巡视人员与抢救人员对于深水区中的未成年人也没有尽到相应程度的高度注意,故管理方的过失属于重大过失。 法院认为,阿灿的父母也存在监护失职。事发时阿灿年仅五岁,属于年龄尚幼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对其的监护责任中应当有很高程度的注意义务。但是,阿灿与其父母居住地离事发地距离很远,而根据家长陈述,事发时正在放假中,阿灿自己在家中看电视,父母都不知道他是怎么去到游泳场的。
     最终,法院认为游泳场以及阿灿父母应各自承担50%的责任,经计算赔偿后由管理方向阿灿赔偿残疾赔偿金 、护理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交通费以及精神抚慰金共计约50万元。
2#
发表于 2013-5-28 16:5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我心向佛 于 2013-5-28 16:55 编辑

可惜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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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3-5-28 22:45 | 只看该作者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在儿童节来临之际,各位家长要注意保护儿童,教小孩学会游泳,避免悲剧的重现。
游泳场馆存在隐患,安全保护措施要到位,家长对未成年儿童的监护要尽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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